辽宁辽中,工厂老板去银行取 100 万想给工人发工资,银行却拒绝他去取钱,让男子证明钱是他自己的!网友:当初银行的一句口号“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现在觉得是一句笑话!

(来源:大河报焦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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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了一家袜子厂,本来答应10月底给工人发工资,但是由于资金周转问题拖了四天,然后男子找朋友借用了100万,对方对公账号向他汇款100万元。

钱到账后,男子在11月3日号向银行预约取现100万现金。用于给工人开工资和厂内正常开销,银行告知可以在11月4日号下午2点到柜台办理,

但是男子按时到达,在取现的过程中,银行告知现在大额取现需要取得反诈民警的同意。

男子不解,于是拍视频说:“我正常带身份证来取钱,为什么银行不同意……”

“不是银行不同意,是公安局不同意,他们说不可以取,你可以跟他们联系!”一位工作人员打断说。

男子反问:“我上银行取钱,为什么让我和公安局联系?”

工作人员说:“现在你这大额取款涉及到国 家 机 密……”

男子顿时无语,但为了取钱,男子表示可以配合。可是在交涉途中,民警为了让男子证明钱是正规途径获得,要求男子打印自己的银行流水和汇款方的营业执照。

但男子认为,民警要调查他的银行流水,应该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如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等,才可以获取一个正常公民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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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当日反诈民警并不同意出具相关手续,并以男子拒绝配合提供个人流水为由,拒绝男子在银行取走他的钱,导致工人的工资不能及时发放。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合法公民到银行取自己的钱,涉及“国家机密”!大开眼界了!这位银行大姐真敢说啊!

也有网友说,请问一下反诈民警,几百亿是怎么转出中国境内的,难道你们没有查资金的来源吗?钱在自己名下,竟然不能自由支配,中国历史几千年也只有我们这代人遇到了,看来我们的运气还是好。很多意想不到的事,统统都被我们撞到了。

还有网友说,为什么不把钱打到工人的银行卡里?谁能确定对方的钱是不是诈骗所得,借你的手洗白?取那么多现金,真需要怀疑动机,怕有记录以后查账吧,有些见不得的事情需要现金解决!

那么,从法律上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

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办理储蓄存款业务时,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个人信息保密的原则,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信息时,应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按理来说,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在男子已经预约的情况下,银行不能拒绝男子取款!

但现在银行说警方怀疑资金有问题,这种情况下民警应该出具让男子配合调查的手续,否则他一句怀疑就让男子配合调查,那权力太大,公民还有什么隐私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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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诈的初衷是好的,但现在反给老百姓造成麻烦。比如,电话实名卡实名后,反而诈骗犯用虚拟号更精准的诈骗了!

而银行把普通用户当犯人一样审问取款用途,却抓不到诈骗犯,这种形式确实应该反思了!

这种反诈措施就好比为了防止刀砍人在你购买刀具的时候要被问买刀何用。还需要向公安局报备一样多此一举!

反诈不能因噎废食,反诈不能违法,反诈不能阻挠正常经济往来!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