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案号(2024)鲁0211执14398号,执行标的执行标的6,143,054元。
本院于2024年09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青岛市黄岛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申请执行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因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徐彦军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之前就有市北区浮山后四小区 3 号楼的一户居民爆料,青岛地铁 4 号线劲松三路站野蛮施工,造成整栋楼地基不均匀下沉,墙体多处贯穿性开裂;房屋内部墙面大面积裂纹、瓷砖脱落、门窗变形和阳台漏水,甚至水路挤压变形和电路错位短路;车站防震措施不达标,地铁低频震动与地上车辆形成共振,北侧快速路高架桥隔音措施不到位,四十多户居民每天面临振动、噪音、灰尘和尾气污染,严重危及居住安全。
2021 年 11 月 22 日,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报告,3 号楼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的安全性等级均为 Cu 级,综合评定该住宅楼的安全性等级为 Csu 级。3 号楼成为 C 级危楼后,个人房屋价值出现断崖式下跌,依据第三方房屋中介平台评估,从 220 万元骤跌至现在的 145 万,甚至低于市场价挂拍出售也无人问津。
青岛地铁 4 号线 2016 年开工建设,2022 年 12 月 26 日已经正式开通运营。青岛地铁集团和中铁十七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没有落实青岛市政工程补偿政策,给个人家庭财产造成巨大不可逆损害,必须承担财产损坏侵权责任。一是赔偿经济损失,其中包括房屋整体减损贬值,房屋内部修复费用 ,以及搬家房租成本 ;二是对 3 号楼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原状达到 A 级标准并出具有效鉴定报告,同时出具房屋居住安全承诺书;三是对 3号楼外立面重新补装保温层,对辽阳西路一侧绿植、护栏修补复原,对北侧途径高架桥采用东西居民区域无差别隔音降噪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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