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公布了关于《厦门市住宅房屋征收推行房票补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时间是11月15日~11月24日意见稿一出,引发各方解读和讨论,大多数的观点都认为房票会涨,包括小编前几天也是如此认为的,因为参考老房票兑换行情,最高有可能会涨到100:100以上,但小编昨天深入思考和研究过后发现事情可能并没有这么简单,本着公平、公正、客观,不吹不黑的态度我们今天详细地解读一下意见稿的内容,具体结论我们放在文章末尾。这次意见稿的内容主要有两大点核心内容:
1、房票能购买二手房,至于是否能跨区购买,最终得看执行细则(五)房票房源。房票可用于购买全市范围内已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住宅、商业、商办、厂房和车位),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住宅、商业、商办、厂房和车位),以及安置型商品房、安置房和竞配建房。其中:被征收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可使用房票购买上述非住宅房源(商业、商办、厂房和车位)。2、房票一年内使用超过95%可100%兑换所有面值为现金,一年内使用未超过95%需扣除房票奖励后(三)房票期限。房票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中:1.房票期限内未使用的,扣除房票奖励后,兑换成现金;2.房票期限内已使用但未超过面值的95%,房票余额按照未使用的比例扣除房票奖励后可兑换成现金;已使用且超过面值的95%(含),房票余额可兑换成等额现金。这一点也是目前争议最大的点,有人理解为使用房票后的5%的额外奖励,从意见稿中的文字表述来看,并不是这个意思,这里所谓的房票奖励是指房票票面额度内属于房票奖励的部分。本着严谨的态度,关于奖励这一部分,小编仔细研究了一下同样出自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沧鳌冠大道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结果及修改情况的通告通告中明确:
(四)房票补偿 1.房票补偿是将房屋征收货币补偿金额计入房票面值并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房屋以实现补偿安置的方式,是货币补偿的一种补充方式。 2.房屋主体补偿、装修补偿费、临时安置费、按期签约搬迁奖励、一次性搬迁奖励、红线内空地补偿费、搬迁补助费、合法权证奖励以及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补助、奖励等项目计算标准与现金补偿方式一致。同时为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补偿方式,对于选择房票补偿方式的将适当给予房票奖励。 房票政策性奖励:征收集体土地上具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依照规定可参照合法产权房屋予以补偿安置的权属未登记住宅房屋)和认定为应安置人口人均合法产权面积不足50平方米按人均50平方米给予安置的,若选择货币补偿中房票补偿方式,并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可享受以下房票政策性奖励:按照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产权调换标准房屋市场评估价结合合法产权面积计算给予不高于20%的房票政策性奖励。
参考这条公示内容,及文章开头的意见稿中关于奖励兑换的内容:拆迁户的房票总额度内有不高于20%是属于房票奖励,小编假设这个比例为15%(各拆迁标准不同,只是假设),100万的房票其中就包含了15万的房票奖励,如果1年内使用达到95万(95%),那么最终5万可以兑换成现金,如果使用未达到95万,我们假设使用了50万,剩余50万未使用,那么可兑换的现金就是50万-50万*15%(假设房票额度中房票奖励额度比例)=42.5万
这也就是说相当于相关单位兜底为85%,如果最终未达到95%的使用比例,房票中房票奖励越高,那么兜底就越少。最终的目的就一个,抓紧使用房票购房(或转让),不要留在手上。
所以小编预判,这次房票如果最终能使用二手,加上兑换兜底没有100%,不少拆迁户还是愿意把房票拿出来转让或者用于一、二手房的购买。
此前房票仅能购买一手行情为 93~96,现在能买二手行情肯定能阶段因为情绪冲高,小编相信这也是家长的目的所在,不然房票兑换的行情一直上不去,相关的拆迁工作无法顺利推进,房票领取的积极性不高这会影响到非常多工作的进行。
所以房票短期内是一定要被提高起来的,不过最终能到什么程度,小编认为达到100:100还是有难度的,因为目前购买新房能拿得出100万首付的客户已经越来越少自10月过后,目前岛外虽然火热,但是首付也就是在30万~80万左右,也就是兑换的需求不会像10月这么火热,而且前埔的票出来的量不会少,二手房兑换主要是看结算的周期长短。
叠加文章最后两点因素的影响,最终还是看供需关系,如果拆迁户会愿意买二手,相当于流通的房票变少了,行情就会起来一些,如果都想拿出来兑换现金,那么行情可能也会回落一些。
所以小编预判短期的底就是95,也不会再低到哪里去,短期的顶就是98,也不会高到哪里去。
无论是拆迁户还是买票的朋友,小编建议都见好就收,落袋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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