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为优化仲裁服务,为民众排忧解难,助力劳动关系和谐,光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流动仲裁庭"设立在光山县某公司,仲裁员和书记员积极参与,把仲裁服务延伸至基层一线,针对一起因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进行了现场审理。

申请人驾驶二轮电动车于2024年5月14日7时许在光马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与一辆左转弯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申请人受伤。2024年7月1日被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赔偿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据《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申请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光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其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工伤事实无异议,同意调解。在仲裁员释法说理下,经充分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光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流动仲裁庭",旨在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调解仲裁服务。办案人员主动深入企业、工厂、社区等地点,现场开展庭审,就近就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这种灵活的办案模式不仅大大方便了劳动者和企业,避免了他们因往返于仲裁院而产生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提高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和便利性。同时,还通过"流动课堂"的形式进行现场讲解、答疑解惑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维权和依法用工的能力,促进了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优化了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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