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单位和居住区附属绿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近日公布。我市全面提升全市单位、居住区附属绿化管理质量,提高市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品质,加快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公园城市建设。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将《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对新改建单位、居住区附属绿化规定的绿地率、绿化空间控制要求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作为确定规划条件的依据。工业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绿化指标在下限执行基础上,适当提高指标进行约束性控制。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规划条件确定的配套绿化指标审批建设项目,达不到配套绿化用地标准的,不得批准。

在单位、居住区附属绿化日常管护方面,单位附属绿地,由单位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绿地,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绿地,由产权单位负责,无法确定产权单位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单位、居住区附属绿化养护常态考核和专项检查考评,并会同房产部门将考核结果纳入物业机构管理,提高附属绿化管理水平。

城六区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摸清绿化不达标老旧企业、社区底数,每年各区分别选定5个老旧企业、5个老旧小区,增加植物配置,设置健身步道及康体设施,完善庭院绿地生态效益和服务功能。(何宝国)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