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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陂土征补公告[2024]4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土地征收预公告(陂土告字[2024]035-1号),黄陂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黄陂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蔡店街方家湾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蔡店街道卫生院新选址迁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蔡店街道卫生院新选址迁建工程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黄陂区人民政府拟征收蔡店街方家湾村共计2.0667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我区蔡店街方家湾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2.066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0197公顷(耕地2.0197公顷),建设用地0.04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4〕7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黄陂区V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72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59.5210万元、安置补助费89.2814万元,合计148.8024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蔡店街方家湾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蔡店街道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的公告期内,以村为单位向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黄陂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黄陂区人民政府或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反映。(联系人:邱工,联系电话:61009695)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蔡店街方家湾村,并已在黄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s://www.huangpi.gov.cn/ywdt/gsgg。

联系电话:61009695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2.现状调查结果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1:2024定114号(蔡店街道卫生院新选址迁建工程) 公告.jpg
附件2:征补公告[2024]45-1_地调表1.JPG
附件3:征补公告[2024]45-1_地调表2.JPG
附件4:补偿安置方案[2024]45-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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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陂土征补公告[2024]4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土地征收预公告(陂土告字[2024]035-2号),黄陂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黄陂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蔡店街蔡店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蔡店街道卫生院新选址迁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蔡店街道卫生院新选址迁建工程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黄陂区人民政府拟征收蔡店街蔡店村共计0.1088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我区蔡店街蔡店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108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1069公顷(耕地0.1069公顷),建设用地0.001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4〕7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黄陂区V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72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3.1334万元、安置补助费4.7002万元,合计7.8336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蔡店街蔡店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蔡店街道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的公告期内,以村为单位向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黄陂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黄陂区人民政府或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反映。(联系人:邱工,联系电话:61009695)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蔡店街蔡店村,并已在黄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s://www.huangpi.gov.cn/ywdt/gsgg。

联系电话:61009695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2.现状调查结果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1:2024定114号(蔡店街道卫生院新选址迁建工程) 公告.jpg
附件2:征补公告[2024]45-2_地调表1.JPG
附件3:征补公告[2024]45-2_地调表2.JPG
附件4:补偿安置方案[2024]45-2号.doc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陂土征补公告[2024]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土地征收预公告(陂土告字[2024]034号),黄陂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黄陂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蔡店街方家湾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蔡店小学西小游园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蔡店小学西小游园建设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黄陂区人民政府拟征收蔡店街方家湾村共计0.6388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我区蔡店街方家湾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638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6388公顷(耕地0.638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4〕7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黄陂区V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72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18.3974万元、安置补助费27.5962万元,合计45.9936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蔡店街方家湾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蔡店街道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的公告期内,以村为单位向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黄陂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黄陂区人民政府或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反映。(联系人:邱工,联系电话:61009695)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蔡店街方家湾村,并已在黄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s://www.huangpi.gov.cn/ywdt/gsgg。

联系电话:61009695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2.现状调查结果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1:2024定020号(蔡店小学西小游园建设项目) 公告.jpg
附件2:征补公告[2024]46_地调表1.JPG
附件3:征补公告[2024]46_地调表2.JPG
附件4:补偿安置方案[2024]4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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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陂土告字〔2024〕060号

滠口街滠口村村民委员会、村民:

为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区拟启动黄陂区人民政府拟储备地块(HP2024定142号)建设用地征地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目的及用途:该项目属于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本次拟征地目的为公共利益需要。拟征地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二、拟征地位置:滠口街滠口村(详见附图)。

三、拟征地勘测定界面积:总面积1.5427公顷。

四、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各村、组和农户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栽、抢种青苗,不得抢建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下发后,滠口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对项目拟征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予以配合,并在相关调查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六、本公告下发后,滠口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对项目拟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户开展社保调查,包括涉及农户的户籍人数、被征收耕地面积、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等信息,并对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的名单进行初步审核。

七、项目拟征土地现状调查及被征地农户社保调查完成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布。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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