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季,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博士率领律师团队继续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讲授《刑事辩护实务》课程。该课程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周泰律所联合打造的“双师同堂”实务精品课程,由刘计划、肖中华两位教授与王兆峰博士领衔的资深刑辩律师团队共同授课。
本堂课由人大法学院刘计划老师担任主持,周泰律所彭文昌律师担任主讲。
本次课程作为本学期最后的一次课程,在两轮精彩的法庭辩论后,彭文昌律师以本案作为切入点讲授了何为庭审的核心,以及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思考,为本学期法庭辩论画上了圆满句号。
今年是周泰刑辩律师团队在人大法学院授课的第五年。未来周泰律所将不断走入更多高校法学院/系,为在校法科学生提供接触实践的机会,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以及法律实务之间的联系,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刑事辩护课堂
「课堂随想」
张毅帆
2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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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节刑辩课已经结束。在回顾课堂时会有种比上第一节课更短的错觉,转念一想又觉得十分合理,八次模拟法庭我们已经逐渐习惯了庭审诸多环节的节奏,在对课堂时空的把握由具体变为可以抽象的过程中,庭审的许多细节也逐渐被内化为每个人自己的知识。
这节课上彭律师的讲授给我带来了新的思考。首先是关于庭审核心的把握。对于案件与事实认定往往存在很大的定性空间,事实被不同人从不同立场角度可以画出不同形状的“杨桃”,如何找准事实和认定事实是庭审的核心之一。关于逻辑和论证层面则可能存在认定悖论,可以运用逆向推理与正向推理结论间的矛盾或否命题来更好地认定犯罪。这些刑辩方法都令我深受启发。彭律师还和大家探讨了认罪认罚制度。在轻罪时代来临之后刑事司法可能会面临与以往不同的命题,如保障诉讼与强制措施的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扩大以及非监禁刑适用的扩大等,因此罪轻辩护所占比重可能会持续上升。看到这里我也不禁脑洞大开,一些重罪罪名和刑罚是否也会像“墨劓剕宫大辟”一样在未来成为法制史教材的内容?
无论是老师们令人启发的讲授,还是对每个人的点评建议都是非常宝贵的收获,在庭前准备和控辩交锋过程中的交流学习也令我印象深刻。感谢各位老师以及同学!
崇越越
2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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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打了一场本学期《刑事辩护实务》的收官之战,也可以说是酣畅淋漓,经过这八周的训练,在法庭辩论环节中有了渐入佳境的感受,我像是解锁新世界地图的探险家,在模拟辩论中感受到了刑事辩护的魅力,也在摸索中逐渐找准了自己的方向。
本次卷宗也有200多页,所谓“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总会在生活、工作中的各个地方显现出来,我既希望自己可以在法庭辩论中出彩,但又无可避免地需要在梳理卷宗、找准切入点的过程中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在仔细研读案卷的同时梳理案件的事实情况、可以锁定的罪名、能够依据的法条,并有条不紊地总结好控方的思路和逻辑。而这次案件的难点有三:一是判断究竟以“受贿罪”起诉,还是以“贪污罪”起诉;二是企业“赞助费”究竟是何种性质;三是如果定受贿罪,郑某某的受贿金额如何确定,围绕着这三个问题,我们小组内部也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在最终的法庭辩论上我觉得我们也呈现了较好的结果。
这周来给予我们案件指导的是周泰律师事务所的彭文昌律师,彭律师对小组表现的评价,让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人客观、严格、谨慎的工作态度,彭律师先是指出了我们组在确定刑期方面的错误,这种错误是致命的也是必须杜绝的,我想我会一直铭记,不会再犯。此外彭律师也对我们临场的表现给予了肯定,这也坚定了我们未来选择职业道路的决心。我愈发感受到这条属于法律人的道路上并不是我们每个人的独自前行,而是在各个时期都会遇到有理论、有经验、有思想的前辈们,我相信在他们的细心指引下,有朝一日我们就能真正踏入法律的殿堂、跻身于为社会公平正义而坚持不懈的法律人的队伍。
魏子怡
22级法律硕士涉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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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荣幸用这样一门特别又收获满满的课为学生时代画上句号,本来是为了修学分的需要选课,并且为至少参加三次模拟辩护的结课要求暗暗叫苦,但随着课程的推进,我惊喜地发现自己选到了“宝藏”课程:刘老师对待课程一丝不苟、精雕细琢,让课程环环相扣、成体系化运行,周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以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丰富经验以及自身横跨检察官、法官和律师职业的阅历带给同学们精神上的盛宴。
课程从模拟法庭辩论开始,每节课由两组同学先进行控辩双方的模拟法庭辩论,周泰律师事务所的每位授课律师都会认真聆听同学们的发言并凭借高超的专业能力敏锐地发现大家的优点和不足,在辩论结束后一针见血地指出每位同学表现中值得改进的地方,然后再向大家讲授在案件实际办理过程中的难点和要点。我不仅从律师们对我的点评中获益,更从对其他同学的点评中收获颇丰,因为同学们有着类似的知识储备和学习经历,对难点的困惑和出现的问题经常具有一致性,律师们总能抽丝剥茧、由表及里地找出大家看似自洽的逻辑和论述中存在的不足,并且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
我参与模拟辩论的案件一共有三个,两次作为辩方一次作为控方的安排让我的体验非常丰满。刘某盗窃案是我担任辩护律师的第一个案子,虽然跃跃欲试,但是仍因为经验不足和实务能力欠缺很多地方没有说到重点上,也为自己的庭审用语不够规范,以及一些常识性的错误感到要努力的地方还有很多,也了解到了法律发挥作用不是在真空中运行的,而是会受到许多社会因素的印象,比如本案中被告会因为盗窃罪不如职务侵占罪好听而更乐意承认量刑更重的职务侵占罪,这时候如何维护被告的利益就需要辩护律师运用法律外的知识了。宋某非法采矿案进400页的案卷材料一度让我摸不着头脑,最后在侯律师的讲述中我惊讶的发现在本案中原来还可以做无罪辩护,侯律师向大家讲述了事实证据的梳理问题和法律评价问题,把辩护律师定义为摆渡人,即在处于困境时也要竭尽全力履行职责……让同学们醍醐灌顶。我在郑某某受贿案中作为公诉方渐入佳境,之前一直认为公诉人和辩护律师是水火不容的两个对立面,却忘记了二者同样作为法律人、同属一个共同体,同样为了法治事业奋斗……课程已经接近尾声,但留给同学的思考却仍在继续。
在三次模拟辩论的过程中我一次次因为老师精妙的见解叹为观止,在以学生为主体的学习中逐渐沉浸,我丰富了知识储备,学习了刑辩知识和刑事辩护的技巧,提高了阅卷能力,能够在几百页的案卷材料中快速梳理出案件的大致思路,然后填充细节,还学习到了刑事辩护是不留遗憾的艺术,这意味着刑事案件辩护人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克服重重困难,需要有苦中作乐的态度和追求完美的精神。我在一次次的实践教育课中成长、蜕变,刻画出自己对合格的法律人的样板,并为着心中的理想奋进。我不仅在刑法、刑诉法知识上有所长进,更在模拟辩护、公诉的过程中提高了实务能力,当然也看到了自己和同学们的差距,跟老师们的提出的要求之间的差距更是不必说,但是也因此有了努力的榜样并且明确了自己的职业方向。
最后,非常感谢刘老师和周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们的言传身教和辛苦付出,把一门课打磨成精品课程汇聚着的老师们的诸多心血,从宏观设计到协调各方的过程一定是充满困难的,很荣幸在人大法学院体验到如此饱满又生动的实践教育课,衷心地祝愿课程能一直延续下去并且越办越好,“慧”及更多学子。
张思怡
22级法学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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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审判长公正裁决”。伴随着总结陈词的最后一句话,我的刑事辩护实务课程也彻底结束了。对于这次的表现,我认为是有所遗憾的,但这也让我有了更多的收获:面对一起案件,究竟是选择无罪还是轻罪的辩护思路?不同的辩护思路下,材料的组织和解释将会截然不同,也会导致完全不同的结果。由于自己采取了无罪辩护思路,在阅卷过程中的许多问题无法得到合理解释,这也恰恰成为了对方攻击的弱点。郑某某与A公司的关系究竟为何?A公司招投标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这些缠绕在我心中的谜团,被彭律师鞭辟入里的讲解解开了。
至此,课程也就结束了。回首这漫长而又短暂的半学期,我从一个连张三李四的法律关系都理不清的“无知法盲”,到切切实实为王大力、刘某某和郑某某辩护的辩护律师,这再一次让我感慨实践对于法学学习的重要性。
最后,感谢当初勇敢地选择了这门课的自己,也感谢一同披星戴月讨论的师兄师姐,更感谢两位老师和周泰律师事务所的倾囊相授。希望来年可以作为助教在课堂上与大家重逢!
陈永豪
23级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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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最后一次模拟法庭的法槌落下,本学期的刑事辩护实务课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在老师们的指导下、同学们的思维碰撞中,每一堂课都充实而有收获。
第一,在实战演练中体验辩护实务。经过身历其境的理论学习与实践,我感受到辩护人和公诉人在角色和策略上的差别:不同于公诉人织造一张严密的指控逻辑网络,辩护人所需要做的则是运用证据规则和法律法规,指出其中引起合理怀疑之处。通过一遍遍翻阅案卷材料,比对证人证言,分析构成要件,进而搭建起一套自洽的出罪逻辑,以完成相应的辩护任务。
第二,在法庭辩论中提升思维能力。“一个好的辩护律师要学会讲故事”,我们需要从“提取有效信息”“组建核心事实”“完善边际事实”等方面,对法庭内外的叙事平衡取舍,构建出一个条理清晰又合乎逻辑的“特定视角下的世界”。深入考察与案件有关的社会背景、前因后果,挖掘个案闪光点,方能在有效辩护的同时,弘扬社会价值,实现法、理、情的统一。
第三,在案件阐释中坚定法律信仰。“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每个刑事案件或简单或复杂,其背后都隐含着不同利益的权衡取舍,是当事人的人生悲剧,也是一定时期社会矛盾的切面与缩影。如何在罚当其罪和充分救济之间寻找平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法律人需要在实践中思考、回答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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