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11月18日,创新医疗发布公告,近日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公司”)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2月19日开庭审理深圳前海卓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卓越”)以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由,上诉建华医院公司的相关诉讼案件。
2024年6月,建华医院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建华医院公司与前海卓越有关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前海卓越全部诉讼请求。
前海卓越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前海卓越提出,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令被上诉人建华医院公司对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2709号裁决主文第(一)项、第(六)项、第(七)项中原审第三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所负债务(即应收账款2700万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保险费31336.89元、仲裁费284489元,合计2732.08万元)与原审第三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共同向上诉人前海卓越担责任,并向前海卓越履行;判令被上诉人建华医院公司对原审第三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未履行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2709号裁决所产生的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向前海卓越承担责任并履行;同时赔偿海卓越承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挂号费及医药费,合计48.53万元。
创新医疗表示,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积极应诉,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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