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假火车票系列案最后一起案件得到法院有罪判决,黑龙江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历时两年办理的这起系列案终于尘埃落定。

近年来,随着电子客票的普及,利用假火车票进站乘车已被杜绝,然而,一些不法分子改变了策略,让假火车票的用途从“混上车”变成了财务报销。

2022年1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称佳木斯火车站附近的招待所内有人出售假火车票。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取证,将利用软件伪造、出售火车票的系列案件破获。经查,2021年4月至2023年2月,邹某、詹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研发了一款能伪造火车票的软件,只要将客户提供的出发地、到达地、乘车时间等信息填写到软件中,就能伪造出一张足以以假乱真的火车票。随后,邹某等人寻找客户,并根据客户需求伪造、出售假火车票,他们还将非法软件卖给王某等下线,由下线继续实施伪造火车票的犯罪行为。该系列案件涉案人员20余人,遍布黑龙江、四川、江苏等20多个省市和地区,伪造火车票近6万张,票面金额达2000余万元,非法获利160余万元。

2022年7月,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介入该案,与公安机关多次召开案件讨论会,就案件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问题提出意见。特别是在侦查方向方面,检察机关提出案件分层分类处理的意见,建议公安机关先将下线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后收网主线;在证据收集方面,检察机关提出要注重第一手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固定,重视提取证据的全面性和规范性,确保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2022年7月至今年3月,公安机关将该系列案件陆续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针对案件的重点难点问题,该院邀请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及辩护律师参与听证会,主动听取各方意见,接受各界监督,保障了案件质效。同时,检察官主动与辩护人沟通,对犯罪嫌疑人加强释法说理,最终,各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与此同时,检察机关持续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从2022年8月至今年5月,共计追缴非法获利28万余元。

2022年8月25日至今年5月31日,该院以涉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对邹某等25人提起公诉。截至目前,上述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该系列案件的办理虽然结束了,但案件背后暴露出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购买假火车票的人员基本都是用于财务报销,而这些人员涉及社会各行各业,有的甚至是国有单位、公司的人员。该院经分析认为,其中可能存在公职人员通过购买伪造的火车票用于报销,进而骗取公款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此将购买假火车票的人员进行汇总分类,于2023年7月17日将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线索移交有关部门。相关线索正在审查办理中。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