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部磨玻璃结节癌变 保险拒赔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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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部磨玻璃结节癌变 保险拒赔法院这么判

张女士所在公司为员工们投保了重疾险,然而,张女士在确诊肺癌后,却遭到了拒赔,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张女士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经查出了肺部磨玻璃结节,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既往症免赔条款"范畴。理赔遭拒后,张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就开展巡回审判,在徐家汇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巡回审判点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庭上,张女士亲自出庭,为自己据理力争:“当时医生说我是纯磨玻璃结节,我那个时候才二十多岁,不吸烟、不酗酒、不做饭,也没有肿瘤家族史,当时医生给我的意见就是肺结节不等于肺癌,让我不必恐慌,不用做手术,让我随访观察就好。”

原来,2020年,张女士在就医时查出了肺部磨玻璃结节。一年后,张女士入职了一家外资公司,公司为其购买了员工福利保险,其中包括重大疾病责任险。2023年2月,张女士确诊为肺癌,后入院手术治疗。术后,张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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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于是起诉到法院,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资金占用损失等。一审法院支持了支付保险金的诉请,驳回了张女士其余诉请。保险公司和张女士均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庭上,保险公司认为,张女士所患肺癌是投保前已患疾病引起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既往症免赔条款"拒赔。

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说,张女士的重疾情形符合免责条款的规定,张女士的病情发展是先有肺结节,再逐渐发展为恶性肿瘤,是结节导致恶性肿瘤发生的。

对此,张女士认为,保险合同中虽然约定了既往症免赔条款,但并没有明确约定肺部磨玻璃结节属于疾病的范畴,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也未对投保人是否有结节进行过明确询问,保险公司既然收下了保费,就无权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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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磨玻璃结节与肺癌有何关联?记者请教了专家,专家表示,磨玻璃结节是肺结节范畴里的亚实性结节,分为纯磨玻璃结节和混合磨玻璃结节,若体检时查出磨玻璃结节不必恐慌,随访观察即可。

上海市胸科医院肿瘤科主治医师沈盛萍表示,对于纯磨玻璃结节,其实5mm以下的微小结节,只要第一次查出后三个月随访一次,没有明显变化的话,后续可以每年检查一次;混合磨玻璃结节或者相对直径大一点的、8mm以上的结节,则需要长期随访,一旦结节出现变化,有肿瘤征象出来时,就要及时干预。

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童蕾表示,根据医学上的一般说法,磨玻璃结节并不一定直接就能认定为疾病,还要看磨玻璃结节自身的性质和发展情况等。法院经过事实审查认为,张女士投保之前,并没有诊疗记录显示她的磨玻璃结节具有恶化或者需要手术的情况,因此不能构成医学上所指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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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上海金融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保险公司应支付张女士保险金30万元。

看看新闻记者: 潘文婷

编辑: 冯家琳

视频编辑: 冯家琳

责编: 金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