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善恶,都是为环境所迫。是人是魔都是在一念之间。在陕西西安,一男子有一个87岁的患有痴呆的老母,为尽孝接来照顾,三年后男子崩溃,一次带着母亲散心时候忍受不了母亲胡闹,失手杀死母亲,而后自己自杀。
安某得母亲已经到了87岁高龄,除了无法自理之外,最大的问题就是患有严重的痴呆症。安先生是个大孝子,看到母亲这个状态不忍留在老家,就把她接到身边照顾。
安先生每天起早贪黑,细心照顾母亲的吃喝拉撒,但是母亲的病却没有好转,反而日益严重,经常会做一些匪夷所思的行为,最大的问题就是总是在家里大喊大叫,控制不住就乱砸东西。
而且她也控制不住自己的大小便,经常把屋子弄得一团糟。安某收拾的速度完全赶不上他折腾的速度,最终安先生也因为长期休息不好,精神沉底垮掉。
安某变得沉默寡言,只能自己一个人默默地承受,随着时间的推移,精神压力也越来越大,经常就感到力不从心,甚至怀疑人生。
最近,安胜越发的感到十分的不适,他头晕脑胀,脑子里整天胡思乱想。
他跑到医院求医生帮助,一番检查下来,他被诊断为患有严重的失眠和焦虑症。
他回到家里,看见母亲又在不停的折腾,他无可奈何,母亲已经痴呆,他对此无能为力。
他整夜难以入眠,白天精神恍惚,医生给他开了药,但药物吃下去,依旧不能缓解他的痛苦绝望。
他满眼都是红血丝,脸部浮肿,焦虑感压迫感再次袭来,他觉得这样的日子何时是头。
恍惚间他越想越绝望,觉得自己已经无法再承受这样的煎熬。
安胜脑子里一道闪电,突然就产生了一个可怕的念头,与其这样痛苦的活着,还不如自己做个了断。
可是,他想到自杀的同时,又担心自己死后,母亲无人照顾。
他有了一个更加可怕的想法,不如带着母亲一起离开。
这个念头一旦产生,就像是一股无法控制的流水,一点一滴的冲垮了他内心的最后一道防线。
5月12日下午6点,安胜像往常一样去看母亲,他发现母亲的情绪有些烦躁,便决定开车带她出去散一散心。
谁知就是这场散心,成了压垮安胜的最后一根稻草。
他们在外转了一个小时,晚上7点,回到了小区,安胜把车停好后看母亲还在睡觉,他也靠在座位上眯了一会。
谁知母亲突然睁开眼睛,大声的喊叫,她手里一阵摸索,抓起车上的木枕头乱砸。
安胜扭过身来哄了半天,谁知母亲的情绪越来越激动。
她不停的大喊大叫,安胜实在没法,上去按住了母亲的口鼻,他本想让她安静下来,谁知他按了一会,突然发现母亲很不对劲。
这才有了开头那一幕,母亲已经没了呼吸。
安胜大哭,意识到自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他彻底绝望,决定自杀算了。
他转念一想,又怕母亲万一醒来,还是无人照顾,他要一了百了,随即找出一卷胶带封住母亲口鼻。
然后,安胜回家,留下了遗书,拿出母亲遗像,又抱着被子、食物放在车上。
随后,安胜在车内服用安眠药后割腕自杀。
第二天一早,妻子回来,一眼就看见了安胜的遗书。
妻子吓得魂飞魄散,立刻报警,民警赶来,在车内发现安胜,将他送往医院抢救。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安胜恢复了意识,他回忆起自己犯下的罪行,感到十分痛苦。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一审法院以安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胜长时间捂压母亲口鼻,致其死亡,后用胶带缠绕母亲口鼻,确保母亲不会复活,这一行为在主观上有追求其母亲死亡的主观故意,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安胜虽患有失眠和焦虑症,但并未达到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程度,因此不能免除他刑事责任。
然而,其作案时处于疾病发病期,控制能力有所削弱。
安胜因长期照顾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的母亲而精神崩溃,产生了自杀并带走母亲的念头。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安胜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安胜认为,自己主观上并没有想杀死母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他提起上诉。
陕西高院二审认为,安胜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二审驳回了安胜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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