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镇,男子听到楼下有声响,遂偷偷下楼查看,发现有小偷,他大喊并上前将其按在地上。谁知小偷不知何故突然发病不动了,后经抢救无效去世。事后,小偷家属将男子告上法庭,并索赔90万,这样的案子怎么判?
01.案例回顾
这个案件的主角姓陈,家住湖南湘潭某小镇上,属于典型的临街门面房,开了家日杂小店维持生计,一楼作店面,二楼生活起居。
一天晚上,陈某将店面打烊之后,便上楼休息去了。就在他睡得迷迷糊糊之际,他隐约听到一楼似乎有响动。警觉的他感觉下面有事,但他并没有叫醒妻子,自己穿上拖鞋,轻手轻脚走下楼查看。
当他蹑手蹑脚下楼时,看到一点点亮光,确认家里进了贼。于是,他轻轻走到灯具开关前,随着一声大喊,并同时打开灯具开关,全屋子一下子亮堂起来。
不知是小偷被陈某一嗓子吓懵了,还是被灯光吓傻了,小偷并没有迅速跑开。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陈某迅速跑过去,一把推倒小偷,并用强壮的体格将小偷死死地压在身下,同时大声喊老婆报警。
陈某妻子听到喊叫声,这才有点懵圈地下来,开始拿起手机报警。
略显瘦弱的小偷并没有多少反抗,不知是拼不过,还中吓懵了,反而大声呻 吟着,似乎气都喘不过。
几分钟后,陈某见小偷并无挣扎,便松开了小偷,发现对方似乎有发病的症状,于是也吓傻了,赶紧打120急救电话。
等警方和120医护人员赶到时,发现小偷躺在地上,脉搏已十分微弱,还没到医院人就不行了。
后经司法鉴定,死者王某因心脏病突发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并且小偷家属也确认,死者患有先天性心脏病。
事后,陈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而被警方刑事拘留,并且,王某家属还向陈某提起民事诉讼,索赔90万赔偿。
这个消息一下子捅了马蜂窝,也让陈某彻底懵圈了:自己是无辜的,明明自己家里被人惦记了,他也是受害者,为何一下子成了杀人犯呢?
陈某为此很是纳闷:难道家里进了贼,作为屋主不能有所作为、任其偷窃吗?无论怎么想,他都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何况他并不知道小偷有心脏病呢?
为此,双方闹得很僵,经当地司法所多次调停均无功而返,各有各的理。最后,陈某被死者家属告到了法庭。
02.以案说法
那么,法庭又会怎么判呢?
经过多次审理,最终,当地检察院认为无证据证明陈某存在犯罪行为,以犯罪事实不清为由撤回对其提起的公诉。同时法 院陈某一系列行为系为保护财产所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故驳回了王某家属的索赔诉求。
那么,法 院为什么会这样判呢?下面我们简要分析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陈某的一系列行为符合正当防卫行为的认定。
陈某在发现小偷后,立即采取行动将其制服并报警,这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权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在整个过程中,陈某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根据司法鉴定结果,王某因心脏病突发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陈某在制服小偷时并不知道其患有心脏病,因此无法预见其可能因心脏病突发而死亡。
由于陈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且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此他不需要对小偷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同时,王某家属的索赔诉求也被法 院驳回,因为陈某的行为并未构成侵权。
可以说,这一判决是基于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和对法律的正确适用。陈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且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此他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03.编后语
随着法 院的判决,此事虽说尘埃落定,但留给我们的警示仍有不少。事后,陈某还是出于人道主义为死者家属送去了2万元,毕竟人死在他家里,乡里邻居的,低头不见抬头见,慰问一下,也心安。
要我说,这次法 院这次真办了件好事,必须得为这位秉公执法的法官点赞。身患心脏病,还有胆到外面来“进货”,就不怕被人吓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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