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从一个简单例子说起

引言:从一个简单例子说起

有一个做日用品销售的当事人,给百货公司供货,一个月营业额大概两三万多,双方约定次月结算货款。然而,去年开始,百货公司开始拖欠货款,但当事人继续正常供货,直到大半年后当事人才想起起诉事宜。此时,货款已经累计有二十几万,当我网上查询时,发现这家公司已经有多个诉讼在身,而且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这个当事人错就错在没有及时断供止损、及时起诉,如果能早点停止供货,起码可以少损失十几万(最后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本)。

犹豫不决的起诉

犹豫不决的起诉

让当事人去起诉有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当事人为了保持合作关系,特别是和大公司客户,往往会对拖欠有较高的“容忍度”。在当事人看来,一旦起诉基本就等于丢了客户。所以,有时候拖欠超过一年多都不愿起诉的也挺常见。这种心态很正常,但等待应该适度,想想如果一直拖着拿不回钱的话,要这个客户又有什么用?

这种对起诉犹豫不决还不算最糟糕的,更糟糕的是经常寄希望于一封律师信就能简单搞定,还经常不止一次要求重复发函,或者想利用对方管理人员的私人关系来搞定回款(怎么搞定的,懂的都懂),总想以最小成本换取回款。这种心态很容易导致损失扩大,轻则浪费金钱耽误时间,重则违法犯罪得不偿失。

“放弃主义”思想

“放弃主义”思想

另外,有的当事人对起诉不抱指望,甚至对法院不信任。先不说他们会拖很久,他们通常是一打听律师费、诉讼费等各种费用,以及可能经历的时间和最后无法保证回款时,就开始打起退堂鼓,认定“对方如果有钱的话,早就还了”,现在再去起诉只是给律师送钱。

有这种心理的当事人以前可能有过不满意的诉讼经历,或者单纯只是心疼律师费。放弃不甘心,去起诉又纠结,拖着拖着就逼近诉讼时效。这种认定对方只是没钱的看法,非常表面,他们理解的“没有钱”和走完法律程序之后的“没有钱”有实质区别(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见: 明知对方没钱,律师还建议考虑起诉?是坑钱吗? )。等纠结完最终决定起诉时,早已贻误最佳时机,到后面自然而然要不回来钱。

积极才可能出效果

积极才可能出效果

其实,如果债务人资金状况不佳时,债权人就像在“抢蛋糕”,先下手就有,后下手就只能看别人吃完擦嘴。先起诉并查封、冻结资产的债权人就更有优势和机会获得清偿,起诉要趁对方虽有一定困难,但还没彻底要倒之前。那时的债务人不至于完全拿不出钱,相对于其他观望等待、犹豫不决的债权人,债务人肯定会优先抽出资金来解决这类诉讼的当务之急,希望账户解封之后能继续经营。

如果错失时机,等债务人摆脱困难重生无望时再去起诉,不要说债权人了,可能连债务人自己都不信能还清,说不定已经开始在想怎么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了。

最后,机会总是给积极对应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