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数字法治框架下构建数字遗产法律制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 邹彩霞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在网络空间中创造和积累了大量数字资产。这些数字资产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承载着个人的记忆和情感,具有不可估量的超经济价值。而这些数字资产在用户去世后变成数字遗产该如何处置已成为数字时代亟待解决的重要命题。当前,我国法律体系正在积极探索和完善对数字遗产的保护措施。进一步完善数字遗产立法是顺应数字时代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转型、回应数字法治的重要举措。笔者认为,应从数字遗产的法律定位、立法保护体系构建、利益相关方关系协调等角度,系统探讨数字遗产立法的完善路径,以期构建全面、科学、可操作的数字遗产法律保护体系,为数字时代公民权益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明确数字遗产的法律定位。数字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其所拥有的以数字形式存在的、具有财产价值或者人格利益的信息资源。明确数字遗产的法律定位,是推进数字遗产立法的逻辑起点。首先,要界定数字遗产的内涵与外延,明晰其定义、特征和类型,为数字遗产立法奠定基础。我国应借鉴域外立法经验,结合本国国情,对数字遗产的概念、种类等进行系统梳理和归纳,以期形成科学、严密的数字遗产概念体系。其次,要厘清不同种类的数字遗产所蕴含的财产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等多重法律属性,从而为其提供全面、有针对性的法律保护。数字遗产兼具财产性和人格性,财产权方面,应明确数字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归属问题;人格权方面,应重点保护数字遗产中蕴含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人格利益。同时,对于具有知识产权属性的数字遗产,如数字著作权、商标权等,应按照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保护。最后,应确立数字遗产作为一项独立民事权益的法律地位,明确其与公民其他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原则,为数字遗产立法提供价值导向。数字时代,数字资产日益成为不可或缺的民事权益,与公民的其他合法权益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立法应秉持公民在现实空间和网络空间中权益同等保护的理念,赋予数字遗产独立的法律地位,将其纳入民事权益保护的范畴,并在民法典继承编等基本民事法律中予以体现,夯实数字遗产权益保障的法律基础。

构建数字遗产的法律保护体系。构建全面、系统、可操作的数字遗产立法保护体系,是落实数字遗产保护的关键。一方面,应制定专门的数字遗产法,全面规范数字遗产的认定、行使、继承、转让等各个环节,并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数字遗产法应坚持正当、合理、必要的立法原则,兼顾保护数字遗产权益与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在继承方面,应结合数字遗产的特点,完善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制度,明确数字遗产的继承原则、继承人资格、继承方式等内容。在转让方面,应规范数字遗产转让的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防止数字遗产沦为践踏数字人权从事非法牟利的工具。另一方面,要完善司法保护和行政管理制度。建立数字遗产案例指导制度,明确法院在数字遗产纠纷中的职责与作用,统一裁判尺度。数字遗产纠纷具有新颖性、复杂性和技术性等特点,亟须发挥案例指导的功能,提高司法裁判的一致性和可预期性。同时,应当成立专门的数字遗产纠纷审判机构,配备熟悉信息技术和网络法律的专业法官,提高数字遗产司法保护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在行政管理方面,应健全数字遗产登记、公示等制度,加强对数字遗产的行政监管。建立数字遗产登记系统,要求数字遗产持有人及时申报登记,主动公示其拥有的数字资产信息,便于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监管。同时,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数字遗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数字遗产管理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数字遗产的创设、使用、流转和保护,有效防范数字遗产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协调数字遗产利益相关方关系。数字遗产涉及继承人、数字平台、社会公众等多方利益主体,协调各方关系是构建数字遗产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数字遗产继承人,应在尊重被继承人生前意愿的基础上,平衡各继承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并防止继承人滥用被继承人的数字身份。立法应完善遗嘱继承制度,允许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对数字遗产的处理作出安排;同时,要建立数字遗产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制度,明确继承人的权利行使方式和义务范围,杜绝继承人利用被继承人数字身份实施违法行为。对于数字平台,应明确其在用户数字遗产保护中的义务与责任,规范平台制定的格式条款,防止其侵犯用户合法权益。数字平台是数字遗产形成、储存和管理的重要载体,在数字遗产保护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立法应明确平台保护用户数字遗产的义务,要求平台建立完善的数字遗产管理机制,确保用户数字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同时,应加强对平台格式条款的规制,防止平台利用优势地位侵犯用户权益,并赋予用户对平台不当行为的救济权。对社会公众而言,国家应加大数字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提升公众数字遗产权益意识,引导公众增强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保护观念,鼓励公众以合法方式取得、使用和处分自己的数字资产及继承的数字遗产,自觉抵制和举报破坏数字遗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数字遗产保护氛围。(邹彩霞)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