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表扬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及个人的通报》印发,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丽梅荣获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
张丽梅2011年8月进入志丹县人民法院工作,曾先后获评全省“调研先进个人”、全市“办案标兵”、“优秀公务员”、“全市法院十佳青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近五年来,审结案件近1200件。无发回重审案件,仅3件改判案件,服判息诉率为97%,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2%。张丽梅同志自“八五”普法规划启动以来,始终站在普法工作的第一线,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到普法宣传教育中。她负责的苹果巡回法庭特色工作,先后被多家中省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
发挥基层法官审判职能。张丽梅始终以“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为准则,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参加工作以来,她扎根基层十三载,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她毫不退缩,迎难而上。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穿于审判全过程,通过高质量审判,发挥司法裁判对经济社会的规范、引导作用,树立法律权威,形成全社会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深入农村开展巡回审判。她在办案过程中,不仅考虑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还要考虑相关社会矛盾的处理,以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针对农村路途遥远的案件、邻居亲友之间的案件等,她将田间地头、村头广场作为审理案件的阵地,开展巡回审判,让群众近距离感受庭审、了解庭审。巡回审判结束,开展现场普法活动,以案释法,将巡回审判现场变为生动有趣的普法课堂,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提高了群众的法治意识。
在审理曹某某等6人诉某保险公司保险纠纷案时,她意识到该系列案件,直接影响到果农的切身利益,案件社会影响较大,且曹某某等6名果农住在偏远山村,交通不便,于是主动与保险公司沟通,将法庭搬到原告村里,并邀请村干部等参加旁听庭审,通过庭审、调解,不仅案件圆满解决,而且对在场的群众进行了法治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创新推进多样法律宣传。充分发挥苹果巡回法庭作用,主动开展“苹果法庭进乡村”系列普法说法活动,在果园现场发放“果农果商实用法律手册”等普法资料,讲解法律知识,有效预防了涉果矛盾纠纷的发生。三年来,张丽梅49次送法进果园,仅23起涉果纠纷进入诉讼程序,诉前就地化解矛盾纠纷18起。张丽梅积极策划参与了“百场法治讲座、百场巡回审判” 双百法律惠民文化活动,参与起草编写了民法典+“陕北说书”小册子。作为马锡五故事会的主讲人,积极发扬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讲好马锡五故事,争做“马锡五”式人民法官。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积极走进校园,参与校园法治教育工作。她以案例教学、漫画教学、提问互动等形式为学生们讲述校园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宣讲民法典,引导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提升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
扎实推进诉讼服务站点工作。针对辖区司法服务力量相对缺乏的的现状,县法院探索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法官进网格”工作模式,在全县13个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设立诉讼服务站,在全县119个村(社区)设立诉讼服务点。张丽梅通过诉讼服务站(点)平台,联合司法所、派出所等开展在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在矛盾纠纷发生的源头,提供法律帮助,提升了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将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送到人民群众家门口,让群众在家门口解决矛盾,畅通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惠兴文 刘涵雨)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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