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淮安中院行政审判庭(赔偿办)审判员何正洪获评“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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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正洪受最高法表彰

何正洪,现任淮安中院行政审判庭(赔偿办)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他积极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司法主题,依法公正审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2022年至今,在自办行政案件367件、参办行政案件681件的同时,自办国家赔偿案件14件,参办国家赔偿案件28件,占全院国家赔偿案件总数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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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国家赔偿案件协调化解,促进国家赔偿纠纷实质性解决。在一起申请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中,申请人提出多项国家赔偿请求,何正洪承办后耐心细致的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帮助其理清国家赔偿范围,引导其他途径解决非国家赔偿诉请问题,并多次就其赔偿金额交流沟通,最终达成赔偿协调协议,并为其消除影响,得到了申请人的赞誉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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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中院赔偿办主任期间,何正洪加强全市法院国家赔偿案件规范化建设,组织案件质量检查,开展国家赔偿案件调研培训工作,对内加强与刑事、执行等业务部门协作配合,对外加强与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的联动互动,形成工作合力,努力促成相关争议的“一揽子”解决。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97件,审结97件,结案率100%。全市法院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751件,救助涉案困难群众80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约1275万元。其所在部门连续多年被评为院先进集体,被复核为“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获全省法院集体二等功。

来源:行政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