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见习记者 黄敬奎 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用于建设。日前,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向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524.49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符合规划的1524.4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罚款152449元。
南都记者在天眼查上查询发现,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从事公共设施管理业为主的企业,属于市管国企。在“信用中国”上查询发现,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曾因非法占用土地被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处以行政处罚7次。
据“中山自然资罚字〔2024〕303号”显示,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20年6月始,占用位于中山市沙溪镇新濠路旁地段处土地实施建设南外环辅道。经实地测量,占用土地面积1524.49平方米(折合2.2867亩)。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11月14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向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处罚内容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524.49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符合规划的1524.4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1524.49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152449元。
此外,南都记者在天眼查上查询发现,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以从事公共设施管理业为主的企业。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市管国企,是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成员。
南都记者在“信用中国”上查询发现,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曾因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被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开出7次政处罚决定。
其中,2024年9月27日,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未经依法批准,于2020年12月始,占用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十水线路段处的土地实施建设,被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876.4平方米土地;并没收非法占用的945.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合计罚款382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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