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苍南综合执法

2024年8月12日,综合执法人员对苍南县灵溪镇台商小镇10-1地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将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进行备案,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8月16日,立案调查。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且为自然年度内首次违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温综法发〔2023〕82号)第三条、第六条及其附件《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常见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市容环卫类第63号关于“对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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