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涉及数百万元工程款的纠纷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一建”)在与河北省秦皇岛技师学院的工程款支付纠纷中,因为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而失去了400余万元的尾款。尽管山东一建按合同规定完成施工并开具发票,但秦皇岛技师学院在无发票、无授权的情况下,将尾款支付给了第三方。山东一建的追讨之路因此被“挂靠”之名阻挡,正当权益面临严重侵害。该判决揭示出施工合同付款管理中的严重漏洞,也引发了社会对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平性的质疑。

400万工程款为何流向他人?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判决引发不满

案件的关键发生在2024年6月12日,奇怪的是秦皇岛技师学院在收到山东一建《关于无法变更支付函的复函》后,悄然将400余万元工程尾款支付给了第三方账户。更令人不解的是,这一支付是在山东一建未开出发票、也未通知山东一建的情况下支付的,使得讨要多日的工程款付之东流。面对山东一建的质疑,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不仅未支持山东一建其正当的索款请求,还以“挂靠关系”为由剥夺了山东一建的追款权利。这一判决激起各界不满,社会各界质疑:在合同明确、工程竣工的情况下,为何合同主体的正当权益会因“挂靠”之名而被无端剥夺?这样的裁决是否在法律层面上助长了“挂靠”行为?

“挂靠”成挡箭牌,山东一建为何难以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在判决中,法院援引“挂靠”行为,认定山东一建与实际施工人吴琼之间存在“挂靠”关系,从而剥夺了山东一建的追款权利。然而,山东一建作为合同签约主体,承担了提供资质、施工管理和质量保障的责任,更在前期阶段均通过合同主体账户收款,为何因“挂靠”之名而丧失正当权益?在此案件中,山东一建不仅是合同签订方,也是承担农民工工资保障及安全义务的法人。即便存在挂靠行为,这并不意味着山东一建应当无端承受尾款损失,更不应成为“讨款无门”的受害者。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的裁决似乎让“挂靠”成为了一种转移付款的合法理由,模糊了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职责界限。这种裁决不仅可能进一步助长“挂靠”乱象,还让施工合同的履行与信用产生严重危机。假如司法部门以“挂靠”为由剥夺企业的追款权利,那么施工行业将面临更大的执行风险。人们不禁要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是否还能获得法律保障?此类判决无疑让建筑施工企业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深深的不安。

技师学院支付流程成疑,责任是否有待进一步追究?

山东一建的经历还暴露了技师学院在付款流程管理中的混乱。按合同约定,款项应支付给山东一建,而技师学院却在没有发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款项支付给了第三方,显然违反了国家关于“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四流合一的税务要求。作为付款方,技师学院负有严格的支付流程监管责任。然而,在面对山东一建的多次函件与尾款追讨时,技师学院仅在6月8日回函称“因款项用途已明确,无法更改支付账户”。这一答复显得敷衍了事,既然支付方式在批准前已经确认,为何支付对象在最后执行时偏离了合同规定?山东一建未获得尾款支付,其正当权益遭到无端剥夺,这样的付款流程合理吗?是管理失误还是另有隐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山东一建六问海港区法院及技师学院,疑点重重令人难以释怀

事件至今未得到合理解释,山东一建提出的六个疑问直击支付流程中的漏洞:

  1. 支付流程的合法性:在未获得山东一建发票的情况下,技师学院是如何获得财政批准并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的?
  2. 发票要求的规范性:按税法要求,发票与支付流程应当一致,技师学院为何无视这一基本财务规定?
  3. 工程款的监管漏洞:技师学院作为付款单位,未确保工程款的安全支付,甚至绕开了合同主体收款账户,资金流向为何如此轻易变更?
  4. 企业权益如何保障:山东一建作为合同主体,工程款本应受法律保护,技师学院的支付行为是否已侵害企业的正当权益?
  5. 工程质量及税费保障:如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有谁保修?相关税费及该工程未报成本有谁承担?国家的税收利益如何保障?
  6. 是否存在内部不正当操作:面对山东一建的多次质疑和函件,技师学院为何迟迟不予合理答复?未经授权的支付款项为何能流向他人账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反映出司法体系的偏颇?

秦皇岛技师学院的敷衍答复及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均未能为山东一建的正当权益提供任何保障。山东一建作为合同签订主体,完成工程并按要求出具发票,理应获得尾款支付。然而法院的裁决不仅未维护其权利,反而将其合法权益置于极为被动的地位。该裁决引发了业界广泛担忧,不少人认为司法系统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对企业的保护不力,判决有偏向工程款受益人的嫌疑。

山东一建的处境在此案中显得尤为突出——在合约明确、施工完工的前提下,其合法工程款却“流向”他人账户。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究竟出于何种考虑?为何在事实与合同之下,企业的利益会因“挂靠”之名受损?这一事件不仅是施工企业的困境,更暴露了司法系统对合同正义的理解偏差。

结语:欠款事件关乎法治底线,呼吁司法公正保障企业权益

在国家倡导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企业的权益不应因“挂靠”之名被忽视,更不应因个别单位的管理疏忽或私利钻法律的空子。山东一建的遭遇不仅是一场简单的尾款纠纷,更是建筑行业深层问题的集中体现。工程款项管理、合同权益保护、司法公正性,这些问题都在这一案件中暴露无遗。

我们期待山东一建通过合法手段捍卫自身权益,同时希望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能对本案重新审视,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纠纷。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既是对山东一建的公正回应,也是为营造经济法治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