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市监处罚﹝2023﹞Z50829L01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东莞鸿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金额(元)90000元
处罚日期 2023-08-29 发布日期 2023-09-12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2年2月5日起,通过“光明云易堂”小程序商城产品广告页面,发布了“朱砂守护神...提高记忆力、减轻各种电磁波辐射”“手机能量贴符...改善记忆力、增强学习能力和吸收能力,使思维变的灵活”“天医能量服...增进健康,能助治疗疾病,同时具有增进睡眠健康及保健美容功效”“夏光明广东省传统文化促进会华夏易学专业委员会主任”“手绘灵符(小),3.9K人购买”“手机能量贴符,7.7K人购买”“《夏样宗真传命理口诀》速通班,122人购买”“云上弟子职业班,106人购买”“光明师绝技特殊密训,100人购买”“《夏样宗真传命理口诀》速通班,原价:9680元,疫情特殊价格:698元...”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费用共3万元
违法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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