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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羊城晚报、金羊网、羊城派

广州将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11月2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和广州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通知》,明确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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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如下: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 广州市税务局

关于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局、税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22日

至此,四大一线城市已全部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此前的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到:

1. 在全国范围内,首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2.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广州的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之分,可以追溯到2005年。

2005年6月1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宣布,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含1.2倍)的住房,才是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此条件以外的住宅划分为非普通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