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一条#王宝强被举报涉嫌欺诈的消息,突然冲上了热搜!

我一看是和《八角笼中》相关的,就知道这帮人又在搞事了!

根据爆料消息,王宝强是被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举报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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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该俱乐部与王宝强合作过电影《八角笼中》。

该俱乐部负责人称,从筹备拍摄到后期宣发,耗时五年投入人力物力财力高达百万元。

王宝强曾口头承诺给予俱乐部5%的票房分成,《八角笼中》票房达22亿,按此计算分成应为1.1亿元!

但王宝强至今未兑现承诺,导致俱乐部经营出现很大问题。

于是,选择了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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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王宝强工作室给出了回应:

“白纸黑字签订的分文不差,承诺过的帮助也从未食言。无愧于心,也绝不负信任,我们静待法律结果。”

这个俱乐部负责人难道就没有一点商业常识吗?

“王宝强口头承诺给予俱乐部5%的电影票房分成……”

这里面存在两个漏洞!

第一,“口头承诺”。

你好歹也是一个俱乐部负责人,先不说王宝强有没有口头承诺,这个东西没有白纸黑色写下来,就不存在法律效应。

我不相信一个做生意的,会相信所谓的“口头承诺”

何况,我坚信王宝强根本没有说过这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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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5%的电影票房分成”。

这个太离谱了!

大家可能觉得22亿的电影票房,王宝强会赚得盆满钵满。

但只要你了解了电影票房的分账组成,你就不会相信王宝强会说要分5%的电影票房给这个所谓的搏击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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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八角笼中》22亿电影票房为例。

缴纳专项基金和税款:首先要向国家缴纳总票房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以及总票房3.3%的特别营业税,这两项合计占总票房的8.3%。需缴纳的专项基金和税款为22亿 ×8.3%=1.826亿;

院线和影院分成:通常院线和影院会分走可分账票房的50%-60%左右,一般以57%计算,它们可分得20.174亿×57%=11.499亿;

发行方分成:发行方一般会收取净票房分账收入的5%-15%作为发行代理费用。假设发行方收取10%,则可分得20.174亿×10%=2.0174亿;

制片方分成:扣除上述各项后,剩余部分归制片方,即22亿-1.826亿-11.499亿-2.0174亿=6.6576亿。

再算上制片成本1.5亿,《八角笼中》22亿票房的净利润为5.1576亿!

就算这个俱乐部真的投资了几百万,它凭什么能分1.1亿?

何况,不管是场地费还是演员片酬,制片方肯定是付清了的!像他们这种尿性,不见到钱,你相信他们会办事吗?

早在10月份,王宝强就被爆出“慈善人设崩塌”的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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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参与电影拍摄的小演员马虎称:王宝强曾经承诺资助《八角笼中》的小演员上大学,如今却不兑现,连 “过节也不联系”。

但后来小演员的教练回应称,王宝强并没有对他们做出过承诺!

看来今年春节档的竞争异常激烈啊,才11月份,战火就烧起来了!

你们相信,一个连枕边人和经纪人都挖不到黑料的王宝强,会去欺诈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搏击俱乐部小老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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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背刺王宝强的小演员马虎,现在已经是5部电影的男主角!

穿着纪梵希,用着华为的”非凡大师“,身价翻了好几番……

可以说是王宝强一手捧红了他,他还需要王宝强去资助他吗?

看来,宝强这辈子,真的要远离姓马的人……(单指这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