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贷款额度、放宽提取条件
取消贷款购房建筑面积限制……
近日
新疆多地发布
关于住房公积金调整的最新通知
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01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
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
11月20日,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5万元提高至70万元。
此次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优化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主要有5项:
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的限制;
提高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频次,借款人可一年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大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
结合借款人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力,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业务,且不限制申请缩期次数;
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已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自住住房“门窗”“水电气暖”更新。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自住住房,“水电气暖”或“门窗”改造可以提取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改造合同后两年内可提出申请,总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7万元,其中“水电气暖”改造不超过5万元,“门窗”改造不超过2万元,且总提取额度不超过该房屋“水电气暖”或“门窗”的改造总费用。每套住房符合支取条件后只能申请提取一次,该住房再交易后,购房者不能以此为理由再次申请提取;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5万元提高至70万元;引进人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的基础上提高20%,本条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9日。
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间遇到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
02
克拉玛依市公积金
贷款额度上限提至100万元
克拉玛依市住房政策迎来重大调整:即日起,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上限提升至100万元,并取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限制。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的潜力,将有助于更多公积金缴存者实现从“有房住”到“住好房”的愿望。
据悉, 10月23日,《克拉玛依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措施》(简称《措施》)开始实施。《措施》有效期两年,结合当前全市房地产市场形势,从降低居民购房成本、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升房地产市场活力、优化政策执行标准4个方面入手,提出了16条具体针对性措施,包括了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满足居民购房需求的多项政策,如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降低商品住房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落实人才购房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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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
取消贷款购房建筑面积限制
近日,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消“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按144平方米计算房屋总价”的限制。
今后,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不再按照144平方米计算房屋总价,而是根据实际建筑面积来确定贷款额度。如:房屋单价6000元、房屋面积180平方米、总价108万元,过去按照144平方米计算房屋总价,缴存人最高可贷69.1万元;取消144平米限制后,最高可贷80万元,多贷10.9万元。
这一政策的出台,意味着缴存人购买改善性大户型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有了更多的资金支持和选择空间,能够更好地满足他们对高品质住房的追求。
04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多子女家庭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
近日,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金额及贷款额度政策,多孩家庭在克州辖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贷额度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
下一步,管理部将继续坚持把缴存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不懈的奋斗目标,聚焦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在保障安居上办实事,在提升服务上求实效,确保每一位缴存人都能得到最贴心的服务体验,助力更多群众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安居、住有优居”。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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