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
《关于做好2024年四季度至
2025年一季度工业重大项目
竣工投产激励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
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按期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近3年),省级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重点产业建圈强链,促进重点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发展。其中:较备案核准时限提前2个月以上竣工投产的项目,最高补助标准提高至1500万元。
《通知》强调
经济和信息化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2024年四季度至2025年一季度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经济和信息化厅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此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项目所在地及经济和信息化厅举报。
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在辖区内公开组织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并下发申报通知。项目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项目单位自主登录四川省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平台,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项目审核。按照《工业类项目资金严格实施全流程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24〕108号)规定,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规定组织项目评审、重复性筛查和现场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保存全部项目资料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等原件备查。
(三)项目备案。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于每月10日前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市(州)备案项目开展复核,重点复核项目是否符合本通知的支持范围和方向等。
(四)资金拨付。对备案通过的项目,相关市(州)优先在首批打捆预拨资金中予以支持;其余项目按程序报批,资金直接由财政下达项目所在市(州)。
来源/ 四川发布
编辑/ 黄星洁
责编/ 杨雪
校对/ 刘睿娟
审核/ 白马
监制/ 谭荣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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