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婚姻自由,对于现在的年轻女孩来说早已是寻常词、寻常事。但对于20世纪50年代之前的女人而言,婚姻自由只能存在于书中梦里。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于1950年正式实行。“婚姻自由”这个词第一次走进了寻常百姓家里,走到了女孩们的心中。时任全国妇联副主席的邓颖超强调,所谓婚姻自由,不仅要结婚自由,更要离婚自由。
许多妇女听到这个消息,欢呼雀跃起来,她们几乎无时无刻都在渴望着离婚自由。她们早已受够了包办婚姻的苦,新的《婚姻法》给了她们摆脱痛苦婚姻的希望。
图一
然而,当许多农村地区的妇女们拿起法律想要给自己谋求幸福的时候,竟被贴上了“不守妇道”的标签。她们中不少人竟被逼上绝路,结局悲惨,触目惊心。
欲离婚找干部求帮助 谁承想竟是死路
婚姻法开始推行之后,却发生了多起妇女想要离婚却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事件。
在当时河南的一个小县城里有一个妇女,很小的时候就被父母嫁给了一个地主的儿子。结婚之后,被要求必须遵循“三从四德”,日子过得很是凄苦。她的丈夫经常毫无缘由就对她打骂,公公婆婆也总是会找她的错处,找她麻烦。她却只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图二
受尽虐待的她得知了《婚姻法》宣传的内容——“离婚自由,一方坚持离婚,经调解依然坚持的,准予离婚”。她满怀希望地找到乡干部,想要开个离婚介绍信。结果乡干部当场把她打了一顿,让她回家好好过日子。
当时有不少干部认为,倘若按照婚姻法所说的内容,恐怕不少贫农都要失去老婆打光棍了。所以,他们并不管女人过得如何,依旧按照旧社会的标准来。因为与传统的观念相违背,且部分人不能从中获取利益,让婚姻法在民间的推行更加艰难。
图三
郭村镇有一个女团员想要与一个大她多岁的男人解除婚约,区干部听说后,竟然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在大会上对她破口大骂:“这个女子不要脸,竟然还觉得同他人解除婚约是一件十分光荣的事情!”女孩被他骂得躲在家中,许多时日也不敢见人。
结果,这个干部还不满意,竟然又让乡政府把人抓了。女孩的父母也觉得她提出解除婚约是无理的要求,所以并不愿意帮女孩。甚至觉得,女孩被区干部骂一骂也好,骂完之后或许就会老实了。结果,女孩在被关起来后,绝望透顶,上吊自杀了。
图四
像这样的惨案并不是个例,也并不是仅在某一个地方发生。像这样不作为的干部更是不在少数,其中,有些人竟把婚姻法当成是某种应该禁看的书,藏在家里从不宣传。
因此,妇女的权益并没有因为《婚姻法》的推行而得到维护。在听闻各地各种惨案后,邓颖超认为,婚姻法的推行之所以困难重重,是因为人们还没有真正认识到女人在包办婚姻中遭受的不平等对待。
图五
就在这时,封棒儿的故事传到了邓颖超耳中。
封棒儿三次被父亲“卖” 马专员判案维护真爱
封棒儿是陇东华池县城壕张邦塬的一个农村女孩,在她四岁的时候被父亲封彦贵许配给了张湾村的张柏儿。封家与张家是远亲,所以在封棒儿小时候经常跟着奶奶去张湾村玩,慢慢地封棒儿和张柏儿两个人互相产生了感情。
图六
封棒儿长成亭亭玉立的大姑娘后,封彦贵开始嫌弃张家穷,觉得当初给两个孩子定亲的时候没有收张家的彩礼太亏了。于是,封彦贵对封棒儿说了各种娃娃亲的坏处,加上娃娃亲、买卖婚姻是政府禁止的封建婚姻,封棒儿就同意了父亲给她解除婚约的提议。
图七
当时,她还以为父亲这么做,是为了让她和张柏儿重新定下合法婚事。不曾想,封彦贵在封棒儿还没解除婚约的时候,就已经偷偷地把她许配给了城壕南塬张宪芝的儿子,收取了张宪芝家不少的“彩礼钱”。
张柏儿家听说了这件事之后,立刻将封彦贵与张宪芝告发了。当地的司法处根据法律规定,认为两个婚约均是无效的,所以将它们都撤销了。但是封棒儿一颗心早已给了张柏儿,张柏儿也舍不得封棒儿,两个有情人只能想办法偷偷见面,互定终身。
图八
这桩婚事,封棒儿的母亲其实也是赞同的。虽然张柏儿家穷,但张柏儿为人忠厚老实,且对封棒儿也十分照顾。但封彦贵认为养女儿就只有收彩礼才“回本”,倘若不能给女儿嫁个有钱人,那他不就是白白给他人养了个女儿吗?
所以,封彦贵根本不管封棒儿是什么想法,就又找了个媒婆,将封棒儿许配给了一个有钱的地主朱寿昌并收取了丰厚的彩礼钱。然而,这个朱寿昌有钱不假,但他比封棒儿大了十几岁,年龄都能当封棒儿的叔叔了。
封棒儿不知道该如何说服父亲,只好托母亲通知张柏儿一家想办法。于是,张柏儿的家人带着同村二十多个人,趁着封彦贵不在家,将封棒儿接走并于当天晚上成了婚。
图九
封彦贵不愿将彩礼钱退还给地主朱寿昌,于是将张柏儿一家告到了县里。县里司法处听到是抢亲完婚,也不管其中是否有内情,立刻将张柏儿及抢亲的人抓了起来,一对有情人就这样被拆散了。
这时,封棒儿听说陇东有个马锡五专员,是个为民作主的好官。这个裹了小脚的女人为了能和心爱的人在一起,徒步走了八十多里地找到了马专员家里。
正在吃饭的马专员看着狼狈的封棒儿,赶忙停下筷子,听封棒儿说完了她的冤情。知道封彦贵三番五次卖女儿的行为后,马锡五气得拍案而起。于是,他亲自跑到了这几个村子里调查事情的原委。在征求了封棒儿的意愿后,马锡五主持召开了一场群众大会。
图十
在大会上,马锡五将封棒儿的事一五一十地说完后,征求群众的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封彦贵卖女儿与张柏儿家人抢亲都有错,但封棒儿与张柏儿两个人情投意合,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不能就此废除二人的婚姻。
根据群众意见,马锡五代表法庭给出判决:先承认了二人的婚姻关系合法,后对封彦贵及张柏儿家人做了相应的惩罚。这个圆满的结局,赢得了全场群众的喝彩。
当马锡五把这个案件向陕甘宁地区的领导汇报后,他们一致认为这是一个适合推广《婚姻法》的案件。于是,封棒儿的故事就在陕甘宁地区流传开来,这也给许多想要争取自由恋爱的姑娘带去了勇气。
图十一
当封棒儿勇敢抗亲的故事传到了邓颖超的耳中后,她也被这个女孩的果敢打动了。这时,一个妇联的同志建议对封棒儿的故事进行改编,配合婚姻法进行宣传。就这样,以封棒儿为原型的戏曲《刘巧儿》走进了乡村百姓的家中。
图十二
接着,全国各地开始涌现出许多的“刘巧儿”,她们反抗包办婚姻,争取婚姻自由。但丁华看着团团圆圆的《刘巧儿》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她的丈夫,此时已经音讯全无两年了。
顶风作案“陈世美” 邓公怒惩还公平
丁华是平原省范县人,她年轻时在抗日救亡斗争中参加了妇救会,当上了乡妇女干部。1941年,丁华在山东省寿张县七区工作时认识了李民,这个善良漂亮的姑娘很快吸引了李民的注意。
图十三
李民没有迟疑,主动对丁华展开了追求,同时,他还托好友罗亭、侯柏林等同志做他的中间人,帮他写信,传递情书等。很快,丁华也被这个有才华有能力的男人吸引了,于是两人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
恋爱一年半之后,两个人如愿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养育了一个孩子,组建成了旁人艳羡的幸福家庭。1949年,李民随着部队南下,怀着二胎的丁华不方便跟随,便暂时回到了娘家。
图十四
1951年,组织允许干部接家属时,已经是贵州省绥阳县县长兼任法院院长的李民在向组织登记后,兴高采烈地写信邀请丁华与他团圆。但是信还没有寄到,李民就看上了单位内的一个年轻女工作人员陈明慧。
李民看着年轻貌美的陈明慧色心大起,再也不愿与曾经的糟糠之妻一起生活。于是他立刻又给丁华写了一封信,表示贵州气候差、治安不好,让丁华不要过来。他又害怕丁华不听劝,李民干脆又写了一封信,“我的工作将有调动,要去参加抗美援朝,你不要南来,战胜后我再回家接你。”
收到信的丁华不仅没有怀疑李民信中内容的真实性,还特意给李民回信让他注意安全,并期待一家人早日团圆。但李民却对组织回复说丁华不愿意南来,故取消了接丁华南下的计划。
图十五
同时,李民开始假装自己已经离开贵州,不再回复任何丁华的信件。
1951年7月,正是《婚姻法》推行的高潮阶段,李民不敢贸然与陈明慧成亲,因为他还没有与丁华离婚,重婚是大罪他不能犯。于是,李民向组织提出申请,说丁华脱离革命思想落后,两人已经感情破裂,恳请组织准予二人离婚。
中共绥阳县委的人员相信了李民的说辞,于是同意了李民的离婚申请,让李民写信告知丁华按照合法的手续办理完流程,即让丁华在本地的人民法院签署李民的离婚申请。
图十六
为了能够顺利离婚,李民并未告知丁华离婚的消息,他故意瞒着丁华把离婚申请寄到了他的老家肥城县人民法院。最终,由于丁华没有前去肥城县人民法院处理这件事,法院便以“缺席”为理由批准了李民的离婚申请。
就这样,丁华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离婚了。拿着离婚书的李民如愿与陈明慧成了亲。1952年4月,李民的兄弟李志富在探望丁华时,丁华才知道自己被离婚的消息以及李民早就已经重新成亲的消息。
丁华赶忙收拾了行李,带着孩子赶往贵州去找李民。见到李民后,他十分冷漠地告知丁华,他是按照合法程序离婚的,就算丁华上告也没有用。还奉劝丁华早日离开,不要打扰他的生活。
图十七
丁华不顾威胁,将李民重婚上告到了绥阳县。但李民不仅没有丝毫悔改之心,还命通讯员持枪将丁华驱赶出了绥阳县城。当时,丁华的孩子正在生病,她想要让李民设法给孩子医治,但李民对她的求助不管不顾。
丁华无奈,只好在路边哭诉李民的种种行为,群众看不过去,纷纷对她伸出了援助之手。李华的遭遇引起了绥阳县人民的不满,他们纷纷用行动抗议李民这个县长的行为,有的人退婚姻法的书,指责它毫无用处;有的人干脆罢学反抗,事情越闹越大。
图十八
中共绥阳县委的人害怕丁华闹出更大的动静,于是劝丁华离开绥阳县,“这个地方,李民官最大,你想告他也是告不赢的,不如你离开绥阳县去找上级吧”。于是,丁华真的将李民重婚一事写信告知了邓小平副主席,因为当时邓小平正在西南局驻地。
收到信后,邓小平同志对此十分重视。他在主持西南大区工作的时候,就收到过群众反映,有一些干部思想上放松了进步,一味地贪图享受,看不上自己的糟糠之妻,离婚另觅新欢的事情时有发生。当时,有一个市委9个干部中7个都在闹离婚,闹离婚的情况令人震惊。
图十九
丁华这封信就是在邓小平开完会后收到的,李民的行为彻底触怒了邓小平。他立刻派人将丁华母女送到了西南妇联,并命妇联主任苏华尽快查明真相。同时,他在批示中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务必抓住这个典型案件,用以教育西南地区的党员和干部。
1953年1月2日,李民案在重庆铁路局大礼堂进行公开审理,将近2000人领导干部参加。最终,李民因重婚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邓小平对此发表评论说:
“一些党员干部以婚姻自由为借口,抛弃同甘共苦的妻子,对年轻貌美的姑娘动心,不顾家庭妻儿,无视党纪国法,甚至用流氓的手段达到个人卑劣目的,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这种风气若不及时扼制,后患无穷!”
图二十
之后,在邓小平的指示下,《新华日报》还以专栏的形式对此案进行了连续报道。同时,贵州省、绥阳县等有关领导机关因在此案中有过失的、不作为的均发表了检讨声明,挽回了李民案件在当地群众中造成的恶劣影响。
事后,丁华写信感谢了邓小平的公正廉明。
后记
其实《婚姻法》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法律,在最初推行的一段时间里一度引起的社会的“动荡”。封建旧思想与婚姻自由的思想形成了激烈的碰撞,引发了社会热议。
图二十一
同时,由于邓颖超坚持认为婚姻自由应当包括离婚自由,这就导致那个年代许多因为包办婚姻过得不幸福的人纷纷加入了离婚队伍。不免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满,社会问题频出。
但好在《婚姻法》还是打败了封建旧思想,让如今的年轻人有了婚姻自主的权利。
谨以此文缅怀邓小平、邓颖超同志以及为推行《婚姻法》做出巨大努力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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