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普洱市两级检察机关化解一起涉村民小组与企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10月30日,宁洱县某村民小组组长与宁洱某企业负责人在普洱市两级检察机关见证下握手言和。
至此,历时3年多诉讼过程,事由可追溯到20多年前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村民小组多次诉讼均未获支持
某企业位于宁洱县某镇某村民小组,2005年至2010年期间,与某村民小组先后就土地使用事宜签订6份协议,既满足了企业发展所需,也盘活了土地,带动小组经济发展,但随着时间推移,双方在土地使用面积、租赁期限等方面的矛盾渐渐凸显。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21年4月26日,该村民小组向宁洱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签订的6份合同无效,退还租用的全部集体土地,支付土地租金5万元。
2021年7月8日,宁洱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小组要求支付5万元租金的诉讼请求,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该村民小组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申请再审后,再审仍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该村民小组不服,于2023年8月向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官多方走访调查厘清缘由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及时调取法院审判卷宗,从中了解到,该案不仅涉及众多合同,而且时间跨度较大,第一份合同最长可追溯至2005年。
为进一步厘清事实、查明背景,承办检察官到合同所涉土地现场实地走访,就有关情况听取当事人意见,询问某村民小组前任组委,走访所属镇政府、村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等。在调查案件事实的同时还了解到,村民小组并非要收回土地,村民的不满主要集中在合同期限过长、土地界线不明、租金过低等方面。
在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两级检察机关于今年5月24日就法院判决是否妥当、检察机关是否应支持该村民小组的监督申请举行公开听证。经过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但企业与村民小组间的问题确实仍然存在,希望双方借此机会友好协商解决。
法理情融合破冰点
该案中,一方是村民小组,代表了众多村民意愿,一方是企业,其背后是发展需要,且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支持与不支持对双方而言都不是“最优解”,问题不解决,心结不打开,何谈携手共进?
面对可能案结事不结的困境,检察官通过电话、走访、座谈等形式听取双方诉求,多次面对面交流。在开展释法说理的同时,把双方争议焦点摆在桌面上,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深入了解村民意愿及企业现实考量,努力以沟通化解心结。
在不断尝试和努力下,双方均表示愿意协商解决,在具有和解、双赢可能性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经过研判,及时把推动和解作为检察机关的工作方向。
多方联动促和解
方向有了,但如何真正推动落实?面对这一现实难题,检察机关没有单打独斗,在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主动邀请所属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等参与其中,多方联动,共同就法律法规、政策适用等进行释明。
经过多次协商后,双方终于就相关情况达成共识。10月30日,在检察机关见证下,双方共同签订和解协议书,就土地租赁的界线、租期、租金等事宜重新达成补充协议并签订,当日,该村民小组自愿撤回监督申请。
历时一年多,检察机关终促和解,既保障村民权益,又助力企业发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本报记者 谢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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