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来说,业主和物业之间,一个出钱、一个提供服务,二者之间本就是互惠互利的,偶尔各自在追求合理利益的过程中,产生一些小摩擦也很正常。但是为啥在绝大多数小区里,业主们都比较赞成取消物业这一说法呢?

究其根源,主要还是以下几个原因:

1、物业公司只收费不尽责;比如小区遛狗不牵绳不管,花花草草坏死了不整理…有的物业收费标准严重高于提供的服务质量;还有的物业甚至独揽部分物业收入获得经济利益。

2、物业方服务意识低,存在不作为或漠视小区问题的现象。甚至有的物业拒绝或置业主反馈的诉求于不顾,对业主恶语相向,导致业主们对物业极其不满。

3、乱收服务费,并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甚至擅自侵占公共区域经营收益。

4、物业管理方的反客为主态度,将业主视为被管理者。这应该是几乎所有业主们对物业最不满的地方,如果物业提供服务时观念扭曲,且不尊重业主权益,自然会引起业主们的反感。

既然很多业主们都不满物业,那么能不能取消物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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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全面取消物业公司的呼声,有中央媒体曾以30字表达了其立场:“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物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这也意味着,短期内无法实现,长期还得看情况。

而且,也不是所有的物业都如上述说的那些,有些物业确实还是做得挺到位的,也得到了业主的认可。

比如此前就有新闻,南京市某小区物业向所有业主发放总额达60万的丰厚分红。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像这样的物业,就应该多多支持。

但也正因为有些物业确实做得不错,而且小区也需要物业来维护业主的权益以及小区的正常运转,所以,短时间内完全取消物业并不现实。

当然取消不成,也不意味着物业以后就可以肆意妄为。为保障居民的切身利益,国家针对物业问题也出台了的一系列“新规”,最备受关注的最新版《民法典》中也明确了业主三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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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业主有权申请替换物业公司。

过去要更换一家物业公司,不仅手续繁琐,成功的可能也不高,因为物业公司多半会想尽办法多加阻挠。但新规出来以后,业主们成立业委会就更加容易了,这就意味着,如果物业未能按照合同履行其管理职责,收钱不做事,业主就有权利更换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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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业主享有小区公共区域收入的分配权。

过去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比如小区电梯里的广告收入、出租车位的停车费、公用房子的出租收入,小区业主们几乎都不知情,让业主们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新规出来以后,国家明确规定,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所得,在扣除经营成本之后,剩余盈利归全体业主所有。具体的分配方式,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来进行表决,决定这笔费用最终的使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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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公共区域内的消耗由物业承担

过去像小区公共服务区域的电费、水费等都要向业主们另外收取。包括小区内部的路灯、冲洗垃圾,以及打扫卫生时用的水费等。

从2024年开始,这些费用都统统纳入物业费之列,由物业公司来承担,业主们则无需再另外支付这笔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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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物业的相关项目收支有绝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过去一个小区收取了多少物业费?这些物业费用在了什么地方?修缮了哪些公共设施?给员工提高了多少福利?业主一概不知。

新规出来之后,物业公司在服务和经营过程中收取的相关费用,以及运营产生的各项支出,都应当向业主透明公开,而且,对于物业新增收的一些费用,业主也有权利拒缴。

同时,业主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查询小区的所有财务和账目信息并参与讨论。如发现物业存在违规行为,比如乱收费、侵占业主共同的资产等,业主也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要求物业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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