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血管患者在心血管药物的使用过程中,有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停用或调整药物。以下是一些建议停用的心血管药物及其相关情况:

一、他汀类药物

他汀类药物主要用于降低胆固醇,但在以下情况下可能需要停用:

  1. 肝功能异常:当总胆红素指标超过正常值的2倍以上,或转氨酶(包括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指标超出正常值的3倍以上时,需要及时停药并进行保肝治疗。
  2. 肌肉损伤:一旦发现血清肌酸激酶指标超正常上限的4倍以上,或服药期间出现不明原因的肌肉疼痛、无力等症状时,要及时停药并咨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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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口服抗凝剂与抗血小板药物

  1. 稳定型心血管疾病伴心房纤颤患者:当患者因心房纤颤(AF)而服用口服抗凝药时,如果也患有稳定型缺血性心脏病,临床医生应仔细评估联合用药的适应证。特别是在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ACS)和/或接受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后1年的患者中,通常建议短期使用双重抗血小板治疗(DAPT),之后应考虑停用抗血小板药物以减少出血风险。
  2. 无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SCVD)病史的患者:对于低或中等心血管风险患者,尤其是在老年人中,由于出血风险增加,应谨慎使用阿司匹林,考虑停药处理。
  3. 缺血性卒中患者:缺血性卒中后的双重抗血小板治疗,超过21天后,应考虑停止双重抗血小板治疗,因为长期用药增加出血风险和死亡率。
三、其他心血管药物
  1. β受体阻滞剂与非二氢吡啶钙通道阻滞剂联合治疗:应避免与非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联合用于心律失常或高血压治疗,因其可能导致严重不良事件。
  2. 二肽基肽酶-4(DPP-4)抑制剂:虽然DPP-4抑制剂的心血管安全性已得到证明,但未能带来显著的心血管益处。某些DPP-4抑制剂(如沙格列汀)的治疗表明会增加心衰住院的风险。因此,心衰患者或有心衰风险的患者,应该停用。
  3. 正性肌力药物:如多巴酚丁胺或米力农,在治疗失代偿性心衰时,虽然可以暂时改善心输出量,但已被证明在没有危及生命低灌注的情况下弊大于利。因此,这类药物通常应避免使用,并在必要时停用。
  4. 非甾体抗炎药(NSAIDs):NSAIDs可能增加心血管事件风险,尤其在冠心病患者中应谨慎使用。
四、停药注意事项
  1. 遵循医嘱:在停用任何心血管药物之前,必须咨询专业医生的建议,确保停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2. 逐渐减量:对于需要停用的药物,应遵循逐渐减量的原则,以避免突然停药导致的病情恶化或戒断反应。
  3. 监测病情:在停药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自己的病情变化,如有异常应及时就医。

心血管药物的停用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医生的建议进行。在停药过程中,应确保患者的安全,并密切监测病情变化。

参考文献:Konstantin A Krychtiuk, Bernard J Gersh, Jeffrey B Washam, Christopher B Granger, European Heart Journal, 2024年6月14日.#奕健行##心血管疾病##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