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由海南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的

万宁市万城镇仁里社区

居民组原组长李某

原居民代表王某

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

在万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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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李某、王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从共管账户内挪用集体资金300万元,帮助李某亲属完成揽储任务,事后截留1万余元孳息,后挪用上述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后截留理财收益5万余元,挪用资金数额较大,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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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相关犯罪事实、证据等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万宁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