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192执215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润特医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德润特数字影像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一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鄂0192民初83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德润特医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德润特数字影像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放置在被执行人德润特医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承租的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生物医药平台2号厂房及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A塔楼20、21层内仪器设备、胶片等财产。
如对查封财产主张权利的,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视为上述查封财产属于德润特医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所有,并依法评估拍卖。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27-87788220
联系人:柏科、杨颖锋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216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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