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8日讯 “感谢贵院安排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受理此案,他们为民解忧、勤奋敬业的工作作风令我十分感动。”近日,南平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来自当事人陈某妻子许大姐的感谢信,字里行间诉说着对检察机关的认可和感激。

时间回到2021年12月,南平某法院一审判决陈某须向张某偿还借款本金26万元及利息24万余元,陈某表示不服,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被驳回后,陈某继续向省高院申请再审。2022年10月,省高院裁定驳回陈某的再审申请,于是陈某向南平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积极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陈某认为法院的判决让其无法接受,且陈某因未按执行通知书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已经对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为此陈某患上了严重焦虑症。

在调查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张某虽然有和解意愿,但由于双方意愿差距较大,矛盾一时无法化解。为此,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案件相关事实与证据,核定张某在庭审中自认的利息算法、陈某已还款情况以及双方还存在其他借贷关系,发现作为核心证据的借条不能真实反映案涉26万元本金截至2020年1月1日的债权债务情况,原审判决遗漏认定申请人部分还款事实,存在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情形。

“原判决生效后陈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债务利息仍在持续产生,如果依法监督,只能部分减少原判决认定的本金及利息。”据承办检察官解释,在等待监督结果期间申请监督人要承担的借款利息仍一直在累加,简单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并不是本案的“最优解”,难以从源头上彻底化解矛盾。

为更好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检察官主动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拉近彼此心里预期。然而,因和解数额差距较大,双方在调解劝说过程中多次产生分歧。不愿放弃的检察官不断安抚双方情绪,并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与证据,耐心细致帮助双方当事人梳理权利义务关系,在充分尊重双方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引导双方达成利益平衡的纠纷解决方案。

经过三个多月在还款金额及还款方式上的多次沟通协调,陈某与张某达成和解,并在检察官、执行法官等人见证下正式签订执行和解协议,陈某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

到这里,承办检察官仍不放心,持续跟进监督,确保协议约定内容得以顺利执行。最终,陈某一次性向张某支付43万元。直到获悉当事人已顺利办结执行案件程序,确认当事人之间持续数年的民间借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本报记者 陈浩 通讯员 黄博鑫 李昌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