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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停放着一辆摩托车

定睛一看有部手机

这不

下班的邹某碰巧看到

直接顺手牵“机”

结果把自己“顺”上了被告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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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案情

2022年8月,胡某到某小区做工时,将一部手机遗忘在其驾驶的电瓶车储物箱内。当天10时许,邹某做完工到地下车库准备骑车离开时,听到不远处传来手机铃声,走近查看,便发现了该部手机躺在电瓶车储物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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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生歹念的他,产生将其盗走的想法,为保险起见,邹某在入口站了一会儿,仔细观察周围,见无人注意,便将手机盗走。回到家,邹某将电话卡取出丢在垃圾桶,手机关机后藏于卧室衣柜。经认定,该手机在价格认定基准日的市场零售价为人民币3991元。

接到胡某报警后,公安民警经侦查,于事发之日在邹某家中将其抓获,到案后邹某如实供述了涉案全部事实。

审理

认为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被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诉其涉案的全部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审判期间当庭表示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邹某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邹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停车落锁,带走财物。车主离开摩托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时,一定要检查车辆储物盒是否上锁,车钥匙是否拔走,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是否随身携带,切勿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车主发现车辆或随车物品被盗后,一定要及时报警,以便公安机关掌握、收集犯罪线索,为打击犯罪、追回财物提供依据。

来源:利川市人民法院

编辑|胡 丽 审核|程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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