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明确将不动产类资产依据风险程度划分为正常、次级和损失三大类别,其中次级与损失类统称为不良资产。
该办法强调,在对不动产金融产品进行风险评估时,应遵循穿透原则,深入考察最终投资的不动产项目的质量及潜在风险,并综合考量产品管理人资质、风险控制策略、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以及产品退出方案等因素,以实现全面的风险分类。对于涉及多个基础资产且难以逐一穿透分析的产品,则可根据预期损失率来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本文源自:观点网
观点网讯:11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明确将不动产类资产依据风险程度划分为正常、次级和损失三大类别,其中次级与损失类统称为不良资产。
该办法强调,在对不动产金融产品进行风险评估时,应遵循穿透原则,深入考察最终投资的不动产项目的质量及潜在风险,并综合考量产品管理人资质、风险控制策略、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以及产品退出方案等因素,以实现全面的风险分类。对于涉及多个基础资产且难以逐一穿透分析的产品,则可根据预期损失率来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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