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义感、自责感,并论功劳感
作者 | 亚当·斯密
翻译 | 谢宗林
编辑 | 经典摘读
正文 | 3230字
阅读时长 | 约8分钟
除了被他人作恶所害而引起的那种正当的义愤,我们不可能会有其他什么适当的或其他可以获得人们赞许的动机。虽然每个人自然都偏好他自己的幸福甚于他人的幸福,但是任何公正的旁观者绝不可能赞许,我们以牺牲他人为代价,放纵我们自己的这种自然的偏好,譬如,只因为他人妨碍到我们的幸福,就去搅乱他的幸福,或只因为对他有用的东西对我们也同样有用或更有用,就强行从他手中拿走那东西。
每个人,毫无疑问,都被自然女神推荐给他自己当作首先与主要的照顾对象;而由于他比其他任何人都更适合照顾自己,所以,他也实在很适合、很对、很应当以自己为首要的照顾对象。所以,每个人对凡是直接关系到他自己的事,兴趣都会比较强烈,而对关系到其他任何人的事,就比较没兴趣。譬如,听到某个与我们没有特殊关系的人死了,我们感到心忧、没胃口或睡不着的程度,远小于我们自己遇上的一个很无足轻重的小小不幸。但是,虽然我们的邻人被毁,对我们的心情影响远小于我们自己的一个小小的不幸,我们却万万不可为了避免那个小小的不幸而去毁灭他,即使为了避免我们自己被毁也不可以。
在这里,就像在所有其他场合那样,我们必须少用我们自己自然会看待我们的那种眼光来看待我们自己,而多用别人自然会看待我们的那种眼光来看待我们自己。虽然每个人,根据这一则谚语,对他自己来说,就像是全世界那样的重要,然而,对他以外的人来说,他只不过是其中最微不足道的一小部分,虽然他自己的幸福,对他来说,比全世界其余人类的幸福更为重要,然而,对其他每个人来说,他的幸福却不会比其他任何人的幸福更为重要。
所以,虽然每个人,也许真的在他自己的心里,自然而然地喜欢自己甚于喜欢全世界,不过,他却不敢在众人的面前,直视他们的眼睛,声明这是他的行事原则。他觉得,在这种偏好上,他们绝不可能赞许他。这偏好,对他来说不管是多么的自然,但是,对他们来说,必定总是显得极端过分。当他以他心知肚明别人会怎样看待他的眼光来看待他自己时,他看到的是,对他们来说,他只不过是众人当中的一分子,各方面都不比其他任何分子更重要。如果他想让自己的所作所为博得公正的旁观者对其原则的赞许,而旁观者公正的赞许也正是他人生的最大心愿,那他在这里就必须像在所有其他场合那样,贬抑他那安自尊大的自爱,把它压低至他人能够赞许的程度。他们对他的自爱会纵容到某个程度,他们会容许他比较关心并且比较认真勤勉地追求自己的幸福,而不是其他任何人的幸福。
到此为止,每当他们设身处地为他着想时他们将会轻易地赞许他。在追逐财富、荣誉和加官晋爵的竞赛中,他大可尽其所能地奋力奔走,他大可绷紧每一根神经与每一时肌肉,以求凌驾所有他的竞争者之上。但是,他如果竟然推挤或摔倒其中任何一位,那么,旁观者们就会完全停止对他的纵容,因为他违反了公平竞赛的原则,而他们绝不可能容许这种事情发生。对他们来说,那个被推挤或被摔倒的人,在每一方面,都和他一样地有价值。他们无法赞许他这么自爱,无法赞许他以这种方式表现他这么喜爱自己甚于那个人,无法赞许他所以伤害他人的动机。所以,他们很容易对被伤害者心里自然升起的怨恨产生同情,于是,伤害他的人变成他们厌恶与气愤的对象。而害人者也会感觉到自己遭到旁观者的厌恶与气愤,觉得那些情感即将从四面八方冒出来反对他。
所做的坏事为害越大或越难以弥补,则正如受害者心里的怨恨就越强烈那样,旁观者同情的气愤,以及行为人心里的罪恶感,也就会越强烈。置人于死,是一人对另一人所能施加的最大伤害,自然会在那些与被杀者有直接关系的人们身上,引起最为激烈的怨恨。所以,谋杀,不仅在一般人的眼中,乃至在谋杀者自己的眼中,都是所有只侵犯到个人的罪行当巾最为残酷凶暴的罪行。和只是使我们期待拥有的东西落空相比,剥夺我们原本拥有的东西,是一种更大的恶行。所以,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例如,窃盗与抢劫,由于是从我们手中取走我们原本拥有的东西,罪行比违背契约严重,后一行为只是使我们期待获得的东西落空。所以,在正义的法律当中,最神圣的,或者说,被违背时要求报复与惩罚的呼声似乎最高亢的,就是保护我们邻人的生命与身体的那些法律:接着是保护他的财产与持有物的那些法律;排在最后的是保护他的所谓个人权利的那些法律,这一类法律保护他基于他人的承诺而该获得的某些利益。
违反正义的法律中那些比较神圣的法条的人,在想起人们必定对他怀有的那些感觉时内心绝无可能不会极度羞愧、憎恶与惊惶失措地痛苦挣扎。当他的激情获得满足,当他开始冷静回想他过去的所作所为时,他无法体谅任何曾对他的所作所为有过影响的动机。那些动机,现在对他来说,就像其他人一直觉得的那样显得可。借由对他人必定对他怀有的那种厌恶感产生同情,他在某一程度内变成自己厌恶的对象。被他的不法行为伤害到的那个人,其处境现在要求他的怜悯。他一想到那个人的处境就觉得苦恼悲伤;他为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不幸后果感到后悔,同时觉得那些不幸的后果已经使他变成全人类怨恨与气愤的适当对象,并且使他变成怨恨与气愤的自然后果,即报复与惩罚的适当对象。这样的想法始终不断纠缠着他,使他提心吊胆,使他惶惶不可终日。他不再敢抬头面对社会,他自以为好像是遭到社会排斥,好像全人类对他都没好感。他无法指望获得同情的慰藉,以减轻他的这种最大与最可怕的痛苦。对他的罪行的记忆,已经在同胞们的心坎里完全封闭了同情他的门道。他们对他怀有的那些感觉,正是他最感害怕的对象。每一样事物似乎都带有敌意,使他心想最好逃到某处荒凉的沙漠,以便或许再也看不到一张人脸,再也不用担心在人类的脸色中看到他们对他的罪行的谴责。但是,遗世独立比面对社会更为可怕。他的想法呈现在他脑海里的,全是一些阴郁、不幸与悲惨的念头,全都是某种阴郁与无法理解的不幸与毁灭的征兆。于是,遗世独立的恐怖把他赶回到社会,他再次来到人类的世界,惊愕地、满怀羞愧地、忧心忡忡地、心神涣散地出现在他们的眼前,以便向那些他知道已经全体一致决定谴责他的法官们恳求,但愿他们的脸色稍微和缓些,稍微给他一点儿饶恕。这就是那种被恰当称为自责的感觉的性质,是所有能够进入人类胸膛的感觉中最为可怕的那一种。这种感觉的成分包括:由于感觉到过去行为不当或不端正合宜而引起的着愧;为过去行为的后果感到的苦恼悲伤;为过去行为的受害者感到的怜悯;以及由于意识到凡是有理性的人都已被他正当地挑起了义愤,而终日提心吊胆地害怕他们的惩罚。
相反的行为自然会引起相反的感觉。某个人,如果不是基于轻率任性的想法,而是基于适当的动机,完成了一桩慷慨的行为,那么,当他面对他曾经帮助过的那些人时,他会觉得自己是他们的爱与感激的自然对象,而透过同情作用,他也会觉得自己是全人类尊敬与赞许的自然对象。当他反身面对他过去的行为动机,并且以公正的旁观者将会采取的那种眼光观察它时,他仍旧会赞许它,并且透过同情想象中的这位公正的判官对他的赞许他还会为自己鼓掌喝彩。从这两种观点来看,他自己的行为,在他跟里,无论在哪一方面都显得令人愉快。他一想到这一点,内心便会充满愉快、宁静与泰然。他与全人类友好相待、和睦相处,他怀着自信与仁慈的喜悦面对他的所有同胞,确信他已经使自己变成值得他们给予最友善问候的人。所有这些感觉结合起来就是功劳感,或者说,就是觉得应受奖赏的那种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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