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领导在工作中因利益等各种原因产生争执是非常常见的现象,气血上涌从争执发展为相互辱骂甚至动手互殴也不足为奇。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实践中很多公司都会因为制度规定漏洞或处理显失公平,被判定违法解除。
比如一些公司规定“员工当众辱骂领导,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现场有几个人算当众辱骂?不当众辱骂不算违纪?辱骂领导违纪,骂同事、下属、客户不算违纪?存在明显的漏洞。
再比如公司规定“员工打架斗殴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存在过错,只是在被打后自卫还击,在法律上正当防卫尚且不构成违法,企业的规章制度亦不可凌驾于法律之上。
如果员工与领导互骂或互殴,双方都存在过错,而公司只开除员工不开除领导,明显不公平也可能被判定违法解除。
【案例解析】
杨某是北京市某科技公司的总务部总监,2008年1建立劳动关系,2011年11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月工资标准为80200元,另有补贴240元;其中税后工资17439元至19485元(每月不等),由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剩余部分由公司委托第三方主体以佣金形式发放。
根据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有下列违纪事件之一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辞退,且有权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金;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员工应按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公司损失:……3)不论何种理由与对象,在公司发生辱骂、打架、斗殴(打架、斗殴双方均可开除)行为之一者……”。
2020年疫情期间,公司召开全国管理人员电话会议,会议中杨某与公司总裁王某因组织架构和职务调整产生争执,进而辱骂了王某被公司解雇。
电话会议录音,内容如下:
……
王某:OK,你们还有什么问题没有?因为好多人问这个结构,所以我赶快开个会给大家通报一下,别影响大家做那个内容。
杨某:我有点问题噢。
王某:嗯,你说。
杨某:我手机看不太清楚,发的什么新的组织结构。我听你口头讲,说是行政中心,总务部是放哪了?那么现在的现状是,总务部是在行政中心下面?我没有搞明白,那咱们现在的直属领导是谁?
王某:直属领导是行政中心的高级总监,我刚任命的是崔某。
杨某:噢,那我们这样的会议就是通报一下,是吗?
王某:我任命总监难道不是通报吗?
杨某:不用征求我们的意见,是吗?
王某:征求意见?
杨某:把我当小兵了吗?是吧?啊?
王某:征求意见?我在这个级别上不需要征求你的意见。我需要征求的是董事会意见,你又不是董事会成员!
杨某:那你就这么弄呗,好吧。你这样自说自话,就这样吧。
王某:你这么说话本身就是他妈的有病(此处为加重语气)。
杨某:你妈逼你妈逼,你还骂人,你个狗操的。
王某:你有这么跟上级领导说话的吗?你懂不懂规矩?
杨某被移除电话会议,此后另有一位女性发言称“这什么素质啊,有病吧这人,傻帽,傻逼,真的是拉低了我们的整体的水平”,王某继续发言称“咱们公司啊,说句实话,都是文化人,就一个流氓”。
2020年3月10日,公司向杨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其辱骂同事、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43480元,以及工资、奖金、未休年假工资等。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首先公司主张杨某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但公司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杨某存在上述情形,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应由某公司承担不利后果,故法院认定某公司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不当。
其次,公司主张杨某在管理人员会议中,辱骂其公司CEO王某,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属于严重违纪。
一方面,该事件系由某公司未经协商一致即单方对杨某进行降级,变相变更了双方之前约定的工作岗位所引发,过错在某公司一方。
另一方面,录音显示,系公司总裁王某谩骂在先,之后杨某才予以言语反击,杨某被移除会议后,王某等人又对杨某进行言语攻击,且公司仅针对杨某做出处理,显然,公司的处理不妥当,构成违法解除,其应向杨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经核算,杨某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43480元未高于法定标准,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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