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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组合拳
贷款政策八个方面
之“两放开”
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的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中心对部分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本期主题为贷款政策“两放开”。
“两放开”内容
01
放开恢复“商转公”业务
02
放开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两放开”内容解读
(一)
放开恢复“商转公”业务
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含组合贷款),当前贷款尚未结清,可以以本人的名义申请商转公业务。当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75%时于次月1日启动放开恢复“商转公”业务。
(二)
放开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调整前
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只有具备保定户籍的外地缴存职工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后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保定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预警机制,适时对应调整异地贷款政策。当个贷率低于80%时(以中心公布上月末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准),保定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取消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户籍限制。
放开户籍限制扩大了异地缴存人受益群体,调动外地户籍职工购买我市住房的积极性,对我市楼盘销售有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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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组合拳
提取政策六个方面
之直付首付款
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更好地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老百姓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提高缴存职工购房资金支付能力,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关于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实施细则》。
什么是“直付首付款”
“直付首付款”,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申请将本人在我市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首付款,一次性划转至该住房对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款监管账户(约定收款账户)。
政策利好点
调整前
购房者需自筹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方可凭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申请支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个人负担自筹资金的压力。
调整后
购房者可以直接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首付款直接支付给开发商,资金一步到位,手续便捷顺畅,免去垫付压力,节省申请环节。有效提升了购房者特别是预算有限的刚需职工的购房意愿。
这一政策的出台,利民、利市、利城。不仅为购房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减轻了资金压力,还能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为保定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以及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的有效改善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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