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医院是一家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机构,刘某平是该医院的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

2017年11月起,刘某平、王某岭等人心中萌生了一个大胆的计划。他们指使医院员工让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免费住院,以虚开医嘱、虚构医疗项目、虚开药品、伪造病历材料等方式,向某市医保局虚假申报住院人次和医疗费用骗取医保基金。

自2017年11月起至2021年3月期间,这家医院介绍虚假病人入院共8100余人次,骗取国家医保基金高达2385万余元。

其中,刘某平负责组织、策划、指挥医院的医护人员进行诈骗,王某岭负责对中介获利数据的审核、对医院内部人员的合谋诈骗配合行动进行管理。同案人林某龙、覃某伦、郭某军、邱某梅、邓某玲、何某、张某、潘某成、王某娣、梁某荣、植某明等11人分工明确,共同协助刘某平实施诈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平等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利用医疗保险政策,虚报医疗保险基金,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按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犯罪情节、退赃退赔情况等,对被告人刘某平等人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并处罚金,并对非法所得、犯罪物品等涉案财物依法处理。宣判后,刘某平等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定点医疗机构有组织团伙式作案,全链条专业化造假,骗取医保基金数额特别巨大,行为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人民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准确认定刑事责任,对刘某平等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刑罚,充分体现对医保定点机构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依法严惩精神,有力维护了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曾洁赟 惠遥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