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仅仅是合作时双方履行义务的凭证,更是发生纠纷后,评判过错、定分止争的依据。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网友咨询:
合同因违约而解除的,违约金条款可否继续适用?
黄岩律师解答:
若合同因违约而解除,违约金条款可继续适用。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条款系当事人事先达成的、可独立于合同剩余条款之外的合意,该条款的效力不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而受到影响。但违约金过分高于因解约造成的损失的,对于超过部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调整。
黄岩律师补充: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无论采取何种设置方式,违约金最终落实为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因此在设置违约金条款时,需要结合合同金额与违约可能性。在合同制定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市场行情、对方经营状况和信用程度,以及双方过往合作情况等,尽量避免制定不合理的违约金数额,导致违约金过高或过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黄岩律师
执业于辽宁友望律师事务所,擅长民事纠纷以及刑事辩护,欢迎咨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