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12月2日消息,利源股份“公告称,近日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吉民终 393 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新沃基金的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累计为 4.67 万元,共 1 件。本次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为终审裁定,裁定驳回新沃基金的起诉。本案件涉及事项为公司重整前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等造成影响。”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