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4:28分
@申请执行人:
“宿城法院执行局吗?”
“我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某的水稻已收割大半,至现在没付一分钱,请快点过来!”
@执行干警:
“收到,我们马上就到!”
即刻出发
01
案情简介
申请人力某某申请执行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
被执行人在喷洒除草剂过程中
因使用不当,造成申请执行人种植的
杨树苗叶片萎缩,生长受阻
经法院判决
被告刘某某赔偿力某某205200元
判决生效后
力某某向宿城法院申请立案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
申请执行人向宿城法院提供线索:被执行人在宿迁市某地承包200多亩地种植水稻,预计于2024年10月份收割。经核实财产线索属实,执行法官通知双方到庭,多次进行协商,因双方承包的土地相邻,双方私下达成和解,但未向法院递交和解协议,仅递交了解除对被执行人执行措施的申请。执行法官为防止水稻出现变故,在国庆节前后多次与申请执行人确认,水稻收割时是否需要执行人员前往现场,申请人表示不需要。
然达成和解后
被执行人却未按照
和解协议履行任何义务
妄图私下收割水稻逃避执行
02
执行出击!
接到消息后,执行法官迅速到达现场,第一时间找到被执行人,面对执行法官的突然出现,被执行人显得有些慌乱。执行法官义正言辞地指出其违背协议的错误行为,并严正警告他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开始还试图狡辩,但在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应尽的义务并配合执行干警收割水稻。
前往水稻田后,执行人员第一时间布置警戒线,并疏散在场群众,将三辆装满水稻的农用车带离到被执行人出售水稻的公司,同时被执行人联系收割机继续收割剩余水稻,历时13个小时,于下午6点40分,收到水稻出售款82180元。
03
迫于压力
主动履行
经查
被执行人第一天自己出售的水稻价值约20万元左右,经过与被执行人进行法律释明,告知私自出售水稻未用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承诺一周内将剩余的15万元案款主动履行完毕,同时联系到被执行人的家属及兄弟,说明案件情况后,他们表示会帮助被执行人一起解决,积极履行。
在执行接待室
双方当事人到场后,被执行人现场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结案,本案圆满执结!
法条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1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宿迁法院将
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
坚决打击拒不履行义务
规避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
也在此郑重提醒
面对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规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应当端正思想态度、积极履行,如果心存侥幸,挑战司法权威,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宿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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