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口市东榆林村烽火台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1613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东榆林村烽火台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冀文物字〔2014〕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榆林村烽火台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工程性质应定位为修缮工程。

(二)工程范围为东榆林村烽火台、围堡墙等。

(三)应对烽火台、围堡墙等进行重点勘查,并根据残损情况,科学评估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修缮方案。

(四)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烽火台保存较好,在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拆砌量,坚持现状整修;围堡墙上的树木,也应视情况区别对待。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修缮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