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红星辞去永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1月28日永昌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李红星因工作职务变动,本人向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永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2024年11月28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李红星辞去永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永昌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来源:永昌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