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如何获取被执行人配偶财产情况?

「法律解答」

第一,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存在规避法院执行的情况,譬如拒接电话、拒不履行财产申报义务等。

第二,初步了解被执行人的婚姻状况,即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已婚,获得法官初步的认可和同意,与法官沟通可以查询的法律依据以及办法。

北京。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五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登记在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名下的财产,被执行人的配偶以该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为由提出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被执行人的配偶对夫妻共同名下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无争议,仅以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共同财产为由提出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处理。

江苏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 四 、对于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含配偶)共有的财产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如何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仅载明被执行人个人为债务人,对于下列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一)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股权(股份)、金融理财产品等,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以及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配偶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

第三,在法院未主动查询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亦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其开具律师调查令,委托律师对被执行人的配偶以及配偶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

另外,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了一则供执行法院参考的依据。

执行要旨 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时,法院应充分调查被执行人是否与他人拥有共同财产。被执行人配偶名下银行存款虽以个人名义 所存,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存款系其个人财产,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共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涉案银行存款进行冻结。

参考案例:武某某与高某某执行实施案,入库编号:2024-17-5-1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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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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