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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央视新闻报道,11月29日,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信息,导游乔某、高某、宋某三人在哈尔滨至亚布力、雪乡途中,以言语威胁方式强迫游客购买自费项目,最终,3名导游因强迫交易获刑,行政机关吊销导游证。
当下,在自由行越来越受青睐的同时,跟团仍旧是不少游客出门的选择。但一直以来,旅游团都有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即在旅游过程中,导游欺诈强迫购物的现象时有发生。那么,面对此种情况游客该如何维权,存在哪些法律依据?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表示,我国针对不同情形的欺诈强迫交易都有相关规定:
(1)低价旅费吸引顾客,另行安排购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第九十七条规定,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2)更改行程,增加购物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3)与商家串通购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在碰到类似情况时,旅客一定要注意保留痕迹,以便在处理相关事情时能够提供证明,证明其被强制消费的事实,可以是录音、录像、聊天记录、报警记录、购物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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