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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今天上午突然想到的一个话题。

时间进入到2024年的12月份,整个工作进入到年底的冲刺阶段,各行各业都在忙忙碌碌,忙着力争年底有个好的“收成”,因为2024年即将过去,我们突然发现这一年似乎什么都没干成。

当然,这于我们律师行为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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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到了年底,都在盘算自己的账款回收情况,希望颗粒归仓。但在经济整体下行的大背景下,这谈何不易?

在这个意义上,客户其实就是出卷人,他们遇到了各式各样的纠纷,希望能够借用法律的力量,通过律师的帮助获得应有的公平正义。

客户当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他们不过是在付出律师费用,借以换来专业的律师法律服务,并通过这样的购买服务最终换取自己公平正义的目标诉求。

那么,他们的目标最终实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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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客户实现公平正义的道路上,需要专业律师的法律服务,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律师称为在客户和公平正义之间的摆渡人。

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建议,并在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实现公平正义,当然有客户对律师的正确选择,也有律师自身的能力和付出因素,更有法官的公正裁判最终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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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看到:

客户不过是出卷人,他把难题抛给了律师,当然对价是支付了律师费用。

而律师是答卷人,通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技巧给当事人竭尽所能,力图获得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法律当然追求公平正义,但律师不是正义的化身,而是当事人权益最大化的代表者。

法官作为公正的裁判,听取两造之辞,秉持心中的公平和正义,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来明断是非,弘扬真善美,搏击、指责假恶丑。

法官是阅卷人。他既根据诉状、答辩状来判断法律关系,也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庭审表现来适用法律。他不但要对正确的予以肯定,同时也要对错误的予以驳斥,力图使胜败皆服,赢得坦坦荡荡,输得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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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在有种不良倾向,出卷人要么对答卷人要求质高价廉,要么总想问问答卷人和评卷人的关系,并试图用这种关系获得令自己满意的结果。

于是打官司成了打关系,这或许是我们中华大国所特有的。

答卷人和评卷人之间,也试图建立亲和清的关系,毕竟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大家学的是同一部法律、同一本教科书。

但现在让人沮丧,要么就是不亲,何止不亲,甚至本来是原告和被告之间打官司,结果最终却是原、被告都和法官、法院打官司。

要么就是不清,一个不廉法官的落马往往后面有一批律师的倒下,让人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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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看来:

作为出卷人的客户,应当是信仰法治,并愿意为正义实现付出成本的人。

作为答卷人的律师,应当是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并全力为法治实现而生的摆渡人。

作为阅卷人的法官,应当是承担着定分止争、保障人权、惩治犯罪等功能的裁判者。

那么,我们的差距在哪里?

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