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别让网络平台算法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 蒲晓磊
11月24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聚焦网民关切,重点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违规操纵干预榜单炒作热点、盲目追求利益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算法向上向善服务缺失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等重点问题,督促企业深入对照自查整改,进一步提升算法安全能力。
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近年来,算法在满足人们个性化信息需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科学不亲民的算法也导致使用者合法权益被侵犯等诸多问题。
作为一种互联网技术,算法是中性的,并无好坏之分,关键在于算法背后的“人”。对此,《通知》在多个方面提出要求,督促企业深入对照自查整改。
此次专项行动明确了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其中之一就是防范盲目追求利益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通知》明确,严防一味压缩配送时间导致配送超时率、交通违章率、事故发生率上升等问题。详细公示时间预估、费用计算、路线规划等算法规则。搭建畅通的申诉渠道,及时受理劳动者因交通管制、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等不可控因素导致的配送超时等申诉。
在现实中,配送员为了获取更高收入,一味追求配送速度和配送量。要想更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设计一个公平公正、健康合理的平台算法模型。
《通知》要求,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平台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相关算法。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平台应进一步优化算法规则,在派单时要充分考虑路线、天气、疲劳、安全等因素,在考核时要合理确定订单数量、在线率等考核要素,从而更好维护配送员正当权益。
确保算法应用生态“只能向好,不能变差”,不能仅仅依靠企业的自觉,还需要在法律层面作出明确规定,在相关主体之间做好统筹、协调、监督,倡导长期可持续发展。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劳动者提供工作调度服务的,应当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平台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相关算法。
近年来,相关政策为网络平台算法问题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此次专项行动,正是在此前治理基础上进行的又一轮治理规范。
目前来看,关于网络平台算法的制度规范仍不完善,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在平台算法、企业责任、监管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比如明确平台设计的算法应当考虑劳动强度、休息时间等因素,明确全行业都应遵守的统一规范和原则,避免个别企业自行加码,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协调机制,明确相关违法情节和处罚措施,等等。
让网络平台算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更好地推进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促进平台经济健康长远发展,实现新经济发展与新保障制度的“双向奔赴”。(蒲晓磊)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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