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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正文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殡葬行业价格(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价格(收费)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殡葬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殡葬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殡葬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依法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依法依规经营,并将营业执照置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销售公益性墓穴(墓位),相关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定价标准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严格执行政府部门提出的减免政策,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殡葬用品和服务经营户(单位)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殡葬用品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其中:骨灰盒、寿衣(寿服)、纸棺、尸袋、卫生垫(石棉垫)、一次性骨灰托盘作为六类特定殡葬用品除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外,增加生产厂商(供货商)、生产地址(供货地址)、等级三项标示内容销售。特定殡葬用品需附有生产商出厂合格证书或合格证标签,其合格证书或合格证标签内容标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用材名称及其使用部位、材质检验证明等相关信息。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严禁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殡葬行业收费及价格,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及殡葬用品,经营者应合理制定价格,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搭售、强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设置强制消费或最低消费的套餐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变相提高殡葬用品以及服务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维护殡葬服务价格秩序。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殡葬行业价格(收费)监管工作力度,配合民政、发改等部门适时开展殡葬行业价格监督检查,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拨打0873-12315、0873-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30日

来源/弥勒市场监管

总编/杨锐责编/张云龙值班编辑/孔德云编排/邱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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