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关于新增信号灯电子警察抓拍监控设备正式启用及全县信号灯路口已设置电子警察抓拍监控设备点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经报省、市交警部门审核审批,我大队已在中心大道洣水二桥南桥头增设了一处信号灯电子警察抓拍监控设备,日前已完成安装调试,将于2024年12月10日正式启用。
另,应广大市民要求,现将全县当前交通信号灯路口已设置电子警察抓拍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的点位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号灯路口已设置电子警察抓拍监控设备的点位
1.中心大道洣水二桥南桥头(新增)
2.中心大道同乐湖路口(已建)
3.中心大道与工业路交叉路口(已建)
4.中心大道与吉兴路交叉路口(已建)
5.中心大道新城路交叉路口(已建)
6.中心大道与商汇路交叉路口(已建)
7.中心大道与攸衡路交叉路口(已建)
8.中心大道长鸿路交叉路口(已建)
9.中心大道与公园路交叉路口(已建)
10.中心大道永佳路交叉路口(已建)
11.中心大道与内环路交叉路口(已建)
12.中心大道云升山庄路口(已建)
13.交通路与大巷路交叉路口(已建)
14.交通路与新城路交叉路口(已建)
15.交通路与望云路交叉路口(已建)
16.交通路与长鸿路交叉路口(已建)
17.交通路与文化路交叉路口(已建)
18.交通路与永佳路交叉路口(已建)
19.交通路与内环路交叉路口(已建)
20.文化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已建)
21.内环路与紫云路交叉路口(已建)
22.内环路发展中心东路口(已建)
23.内环路发展中心西路口(已建)
24.内环路与攸水大道交叉路口(已建)
25.内环路与沿江路交叉路口(已建)
26.内环路与文化路交叉路口(已建)
27.内环路与枫岭大道交叉路口(已建)
28.内环路与长鸿路交叉路口(已建)
29.内环路与攸衡路交叉路口(已建)
30.吉龙路与兴业路交叉路口(已建)
31.网岭洞井106国道与网酒公路交叉路口(已建)
32.酒埠江镇建设路与省道333交叉路口(已建)
33.酒埠江社田省道333与省道336交叉路口(已建)
34.高和联龙省道212与省道337交叉路口(已建)
35.菜花坪水浮塘省道212与省道337交叉路口(已建)
二、抓拍的交通违法范围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闯红灯)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逆行)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不按车道行驶)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越压实线)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不系安全带)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电子警察抓拍监控设备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3日
来源:攸县交警,本文内容为转载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私信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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