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李晓红
数字贸易蓬勃发展,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近年来,我国数字贸易快速发展,结构不断优化,国际影响力日益提升。
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对外发布,对我国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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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字贸易增长势头强劲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发展数字贸易,已成为全球重要的数字贸易大国。由商务部牵头编制的《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4》显示,2023年,中国数字贸易快速发展,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规模达2.7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5%;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2.37万亿元,同比增长15.3%,规模和增速再创历史新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综合研究室主任、研究员赵福军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我国数字贸易不仅增速快,而且在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数据显示,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占货物贸易的比重由2019年的4.09%上升至2023年的5.7%;我国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规模占服务贸易的比重由2019年的34.7%上升至2023年的41.4%。
“我国数字贸易规模稳步增长,新模式、新动能不断壮大,为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劲支撑。”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子文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数字化交付服务进出口规模达27193.7亿元,同比增长8.5%,贸易顺差近4000亿元;跨境电商进出口2.38万亿元,同比增长15.6%。
在李子文看来,我国具有发展数字贸易的突出优势。即在数字经济领域中的先行优势,特别是在跨境电子商务、金融科技、视听娱乐等领域,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平台企业。同时,5G、数据中心、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基础设施加速构建完善。
数字技术快速迭代,支撑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比如,安恒信息提出的“安恒数由空间”解决方案,解决了各国间法规差异与技术标准不一致等难题,确保数据跨境流通符合隐私保护政策与合规要求。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CTO刘博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跨境医疗合作场景中,“数由空间”支持不同国家医疗数据的高效流通,并结合AI与机器学习技术,提升慢性疾病预防与研究能力,实现数据价值赋能全球。
深耕数字内容产品的三七互娱,近年来通过“文化+科技”的形式,以优质的数字文化产品打造出数字文化贸易的“中国样本”。三七互娱品牌副总裁叶国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七互娱已在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行120多款游戏产品,向全球年轻一代展示中华文化的魅力,促进中华文化的全球化传播与认同。
天娱数科打造的超头部虚拟人IP“天妤”,通过在海外社交媒体平台的传播,让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天娱数科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天妤”收获了大量海外粉丝和关注,为数字文化贸易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推动了中国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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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字贸易发展仍有巨大提升空间
“数字贸易具有降低国际贸易成本、拓展贸易标的、重构全球价值链体系等作用,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的新增长点。”李子文表示。
我国高度重视数字贸易发展,将其作为高水平开放的重要载体。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发展数字贸易”。
“近年来,我国数字贸易在全球的地位不断提升。2023年,我国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额规模位居世界第六位,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国。”赵福军表示。
与此同时,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水平与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仍有差距。我国经济规模位居世界第二位,但数字贸易规模仅排名第七位。
李子文认为,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业务多集中在国内市场,对国际市场的开拓力度远远不够。在保险、个人文化娱乐、知识产权等可数字化支付的服务领域,我国长期处于服务贸易逆差阶段,国际竞争力不足。数字贸易的对外开放水平也有待提升,在知识产权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方面存在不少制度短板;数字贸易治理能力明显不足,利用个人隐私保护、源代码开放等“边境后”规则的监管举措多,促进数字贸易扩容提质的支持政策少。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有待提升。
此外,赵福军认为,我国亟待加快中西部地区数字贸易发展。当前,我国跨境电商和数字交付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以及中西部地区的省会城市。因此,对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地级市而言,发展数字贸易,要立足已有的产业基础和优势,形成特色产业数字贸易发展模式。
“全国各地可以探索出不同的数字贸易发展模式,形成独特的国际竞争力。如果特色产业数字贸易加快发展,必将会促进我国数字贸易在全球数字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高,越来越有竞争力,越来越有发展特色。”赵福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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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
推动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意见》从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
赵福军认为,《意见》体现出两条重要发展路径:一是注重系统推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构建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从举措所涉及的内容看,从市场准入、数据跨境流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国内法律法规和标准、统计、知识产权保护、人才智力支撑等方面,出台了若干举措,构建数字贸易发展的“四梁八柱”政策体系;从数字贸易发展的领域看,对数字交付贸易和数字订购贸易这两种类型的数字贸易都出台了措施;从举措的类型看,既有扩大开放措施,又有国际合作举措。二是从重点领域和平台上发力。在数字贸易发展领域上,重点支持数字交付贸易、数字订购贸易发展。在重点平台上,注重充分发挥数字服务出口基地、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高水平开放平台在数字贸易发展中的作用。
李子文建议,推动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分类施策优化政策支持,并利用自贸试验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等开放平台小步试错、积累经验,不断创新政策做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是培育数字贸易创新主体。重点是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较强创新能力的数字经济领军企业,支持这些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开拓市场、布局网络,同时支持在细分领域具有竞争优势的“专精特新”、独角兽数字贸易企业发展。
三是积极参与或主导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多双边和区域性组织的数字贸易规则制定。
总 监 制丨王 辉车海刚
监 制丨李丕光陈 波王 彧
主 编丨毛晶慧 编 辑丨谷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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