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楼房特别是高层住宅的入户门都是朝屋内开启,而有的房主为了装修时节省室内空间会把门从“内开”改为“外开”。

网友咨询:

邻居更改防盗门开启方向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郝文刚律师解答:

相邻关系的处理需要在相邻关系人之间作出平衡,相邻人一方请求法院排除妨害的,应当以该行为是否超出合理限度为判断标准。

邻居更改防盗门开启方向系对其专有财产的改造,并未改变其作为住宅的使用用途,若防盗门的开启并未影响其他业主在楼梯间公共走廊内的通行,作为相邻不动产的邻居,在日常生活中,应负有一定相互容忍的义务。但如果因擅自改变防盗门开启方向,在防盗门向外全开时导致公共通道狭窄,对通行造成安全隐患时,妨害行为已超过必要的容忍义务范围,构成侵权,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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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文刚律师补充: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是一种权利,是公民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日常生活中,邻里间发生“磕绊”在所难免,各方应当秉承团结互助、互谅互让的原则,多换位思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郝文刚律师

执业于北京市北方(保定)律师事务所。硕士研究生学历,保定市委、市政府顾问专家库成员。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合同纠纷处理、债权债务关系处理、交通事故处理(醉驾免诉、恢复驾驶本)、企业(个人)担保剥离(免除担保人责任)、公司法律顾问业务。